1.用公司名义投资,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所取得的股息,分红本身就是免企业所得税的
2.因此,不用再想什么避税方法了。
3.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补充回答:
什么叫“符合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您也期待偷税吧?
“合理避税”是什么概念:当某项业务存在多项优惠或多项优惠组合时,选择其中一个单项或优惠组合,使纳税义务人为缴纳税款而产生的现金流出现值最小。
注意前提:存在多项优惠或多项优惠组合。
也就是说,如果确实不存在特定的优惠,那么是没有办法减少纳税现金流出的。也就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合理避税”。
个人收到股利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不存在所谓的“合理”空间。当然,如果个人收到境内上市公司分配的股利,现在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这仍然不存在所谓“合理避税”的问题。
试想,股利所得的基数是全额的,并且是定率税率,而不像工薪所得或其他实行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那样,给人以阶梯选择。所以,刚性的条件是没有折扣可言的。
建议您:还是省点力气做些更有意义的事吧。
这个国家好像有一些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011年07月25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一、业务概述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2008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属于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你把收入都转赠给我,就可以避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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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红:
企业分红如何征税,首先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是个人独资或个人合伙企业,直接按利润调整计算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不需要再征收分红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其它类型企业,则需要先按利润调整计算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实际分给自然人股东的红利部分,直接按20%%征收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不扣除任何费用。
劳务收入:
个人劳务费发票可到所在地主管地税分局开具。营业税按“服务业”缴纳,税率为5%%,每月取得收入不超过2000元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税率为20%%,其中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个人提供的劳务类型不同,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也是不同的。请您提供具体的劳务类型进行咨询。
根据国税函[2004]1024号文件规定:要求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填写开具普通发票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普通发票。
1.申请开具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根据营业税税目划分,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分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信息费:
在会计里算是管理费用。
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信息咨询费(或咨询服务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信息费是指点播获取一些资讯服务收取的信息费用。比如发送一个指定内容到指定代码可以查讯天气预报,发信息出去要收通讯费一毛,获取了天气预报信息后要另收相应的资讯费,各个网站的服务项目和资费标准都是不同的。信息费还分为包月和按条收取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