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获得的工资收入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此前提下,公司使用报销发票将部分工资支出的性质更改为报销支出,以便员工获得相同的收入。 ,减少收入性质的个人工资,为员工自然发挥避税作用。
1.税收是指国家为履行其职能而依照法律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它是国家通过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2.税收的无偿性质是指通过税收将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转移给国家,国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税收的无偿性质与国家凭借政治权力的收入分配性质有关。
3.自由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这意味着政府在收到税收后无需直接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另一方面,这意味着政府收取的税收不再直接退还给纳税人。
4.免税是税收的本质。它反映了社会产品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单方面转移关系,而不是等效的交换关系。税收的无偿性质是将税收与其他形式的财政收入区分开的重要特征。(五)税收的固定性质,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征税,即纳税人,税收对象,税项,税率,计价方法和期限均由税法规定和规定,并且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试用期是固定的连续收入。
五分之三以上将以现金支付或通过网上银行转账。
目前个人收入筹划一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是作为工资薪金等申报个税时,合理利用好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申报的政策,根据实际收入做好分配。二是可以成立个体工商户,按照经营所得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税,此时高收入人员经营所得的税负一般较工资薪金税负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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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整年薪和董事费比例避税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对公司的高管人员采用年薪制,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福利费等。上市公司一般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行政职务的同时往往兼任集团或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相应也会获得一笔董事费收入,董事从本质上说具有一种劳动服务性质,因此个人的董事费收入应作为劳务报酬所得缴纳所得税,运用20%%-40%%的比例税率,个人的年薪收入则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运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利用这两种税目之间的税率差异,可以通过工资奖金收入和董事费收入的合理分配与转化,降低高管人员的整体税负水平,从而增加实际税后收益。
高管人员的年薪收入和董事费收入应分别按照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实行年薪制的企业,个人取得的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应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算、年度终了再按全年的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分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
“这种避税现象,主要还是跟违法成本和监管程度有关,与个税税率高不高没有直接关系。”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表示,在任何税制条件下,都难以完全防止逃避税现象发生。即使把税率下调到25%%,年薪百万的老板仍要缴20多万元个税,他还是有避税的冲动,仍有可能拿“一元年薪”。
一些高收入者可能薪金只拿一元钱,但其收入更多体现在股权等方面,这部分收入在取得股息、转让时依然会被相应征收个税。
“但是,同样一笔百万元的收入,如果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下,适用最高45%%的税率;而在股息红利、财产转让项目下,适用税率只有20%%。这可能是一些高收入者放弃高薪,转为股权收入的一个重要原因。”胡怡建认为,要解决不同收入来源造成的税负不均,应该推进个税改革,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逐步把一些常规性收入项目合并到一起,按年汇总纳税。
你要先想清楚,企业避税的税种,其实对于企业来说,无论是发放工资,还是以报销发票的名义,支出的金额都是一样的,发放工资,企业是不承担任何税金的,只有接受工资的个人,要承担个人所得税,所以企业所说的避税,不是给企业自己避税,而是给企业的员工规避个人所得税。
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取得的工资收入要交个人所得税,在这个前提下,企业以报销发票的方式,将一部分工资费用的性质转变为报销费用,这样就在员工拿到同样的钱的情况下,减少了个人工资性质的收入,对于员工来说自然就起到了避税的作用。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人工资3000,按现行规定,起征点2000,要交税=(3000-2000)*10%%-25=75元,而如果这个人提供1000的发票,就变成费用报销1000,工资2000,税金则为零了,给个人省下了75元的个人所得税。
做这种操作,企业是有相当的风险的,肯为员工做这样的操作,说明企业很大程度上还是很维护员工权益的,虽然方式违法,但是对员工来说确实是好事。
我区有一个针对企业所得税和(高管)个人所得税奖励的政策:企业所得税奖励额度为地方留存的50%%,个人所得税全额奖励;只需在我区注册公司,将企业利润和高管个人收入纳入其中便可,对企业现在经营活动、经营场地、办公人员、设备无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