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方法主要有:
1、定价转移
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没有按照市场公平价格交易,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
2、虚设机构
虚设机构是指总部设在某国的国际投资者在“避税地”设置一个子公司,然后把其总公司制造的直接推销给另一国的货物,在根本未经过“避税地”子公司中转移情况下,制造出一种经过子公司中转销售的假象,从而把母公司的所得转移到子公司的账上,达到避税目的。
3、进入特殊行业
比如某些行业免缴营业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税所含税项的税率:
1、营业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征点为20000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7%%,但这个有地区之分,纳税人所在地是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则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3%%;
4、房产税则为租金收入总额的12%%;印花税是租赁合同总金额的0.1%%,但不足1元按1元贴花;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出租房屋占地面积乘以地段适用单位税额来计算,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2%%来收。
5、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10%%。但应纳税额则分两种情况,主要分割点在每次/月收入是否超过4000元。
6、每次/月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次/月收入额扣除住房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出租住房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再减去80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租赁税
个体工商户是定额税的,也就是说每个月就这些税,但是对应的是发票也是有数的那些,由于发票少(当时为了少交税,所以申报每个月使用量小),所以不般不想给你发票,这是现有的个体工商户的基本上情况。
再有,个体工商户是不需要进行记账报税的。
私下交易就可以了
呵呵
包土地直接打包用口袋装好给他
然后他直接给现金给你
也不用手续费 也不要交税
这样的问题我想可能还是你自己去网上找找吧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避税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其后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了利用外资的代价,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使得一国以至于国家社会的收入和分配发生扭曲。
1、你们挂靠了总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签下工程合同,假设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则此合同总共应交营业税为: 100 * 3%% = 3万元。(其他还有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因为金额较小,所以这里暂时忽略不讨论)
2、按照该份合同,建筑工程的纳税义务人为总公司,但是实际施工方是你,所以实际情况其实是你们总公司交了这3万元营业税后,再向你方收取。这里税法上叫做税负转嫁,就是税收的实际负担者由总公司转到了你们公司。
3、照你说的来看,你们承接了工程之后,应该也是分包给其他人来做的,他们做好之后把工程结算给你们,然后你们公司付分包款。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营业税。同时,总承包人在与分包方办理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应以与分包方结算的工程价款为依据计算并代扣代缴其营业税。因此,100万的工程,如果你分包了60万元出去,那么你们公司应交营业税为(100-60)*3%% = 1.2万元,分包的施工队应交营业税为 60 * 3%% = 1.8 万元,由你们公司代扣代缴。
4、可见,总数3万元的营业税是不变的,只是税负的实际承担者有所不同,施工队来找你要钱的时候,你完全可以跟他说自己部分的税自己付。但是每当我和很多搞建筑的老板讨论这个话题的时候,他们都会告诉我:分包出去给这些人做的时候,价钱已经是压得不能再低了,如果再要他们自己交税,他们就会把工钱提高,那到头来还是一个数。仔细一想这也是实话。没法,所以到头来这3万税钱还是得你自己背。
5、如何把你的税负转嫁
我见过很多施工单位在把结算交给甲方的时候,结算书上面都是这样写的:材料***元 机械费***元 人工费***元 营业税***元 防洪费***元 堤围费***元 合计***元 这样一结算,其实就已经是让甲方替乙方把税钱给交了。
这样再以上面的例子做分析,如果你和甲方签下来的是一份100万元的包死合同,就是说甲方给100万就把工程款包死,其他啥都不管,那你只有在这100万里把税钱交了。但是如果签的是按实结算合同,那么你在最后结算的时候就可以做点小手脚,这样写:料+工+机=101万元 营业税3.03万元 工程造价合计:104.03万元 这样的话,一旦对方公司主管和财务人员不熟悉税法的话,你的诡计就得逞了。
一般来说,买卖二手房缴税是按照网签合同上价格计算的。
每个地区都有地区指导价,也叫最低过户价。这个价格意味着那个地区的房价交易的时候最低价格。
比如,以前有些北京区域最低过户价是6000元/平米,但是实际交易价格已经远远超出了那个价格。也就是说,实际成交价可能是1万/平米,但是实际上6000元/平米就可以去办理过户。
由此,好多买卖二手房交易时,双方先自己签署个买卖合同,拟定好成交价,再去咨询地区指导价大概范围,去建委打网签时就按照最低指导价做网签合同的成交价格。
这样,缴税就是按照指导价去缴纳,就比实际成交价缴税少了很多。就做到了避税目的。
但是,这样的避税毕竟也是有漏洞的。因为由此就出现了两个交易价格。就容易产生纠纷。别看中介说的好听,风险绝对是有的,只是跟中介没有什么关系而已,所有风险全部都是买卖双方自己承担的。
祝好!
合理避税应该是纳税人通过研究税收政策,通过利用税收政策规定达到少纳或不纳税款的目的。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