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工资是现金还是要打卡里都是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税的,个税起点目前是2000元,2000元至5000元是一个交税的档,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是125。(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都是国家规定的)
即(工资5000-2000)*税率15%%-125=你要交的税325
偷漏税与否的判断是企业没有照章纳税,发给你们现金工资,如果超过纳税起征点而没有代扣代缴个税是偷漏税行为,但需要提供没有纳税的证据,因为企业财务内部的操作你们也看不到,也有可能公司代缴了个税,而没有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如果有确凿证据,可以到税务举报,税务会查公司的。各地都有税务举报公开电话,可以上网查查。
“新进厂的学徒要每个月从工资扣500块的压金”,这种行为如果没有说明其用途,是违法的。如果有押金应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指明具体用途,如培训费、代扣社保或个税押金等。
“加班费也不是按劳动法算的”,这点可以上诉,公司不占理。
这些问题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冲裁机构举报,劳动局不管这事。只要是证据确凿且侵害了劳动者利益,劳动冲裁机构会找你们老板的,先是协调,如果协调不成,你们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一般劳动冲裁机构不会调查,需要诉讼人举证。法院也是一样的,谁申诉谁举证。
纳税么?可能工资达到一定的额度会要扣税,分开两拨来发,额度没超过,可以不用纳税吧
这不一定,工资发现金也是很正常的,就算逃税只对员工有好处,可以少交个人所得税,对企业一点好处也没有。
工资发现金如果超过起征点的,也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三条 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第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隐瞒应纳税所得,不扣或少扣缴税款的,按偷税处理。
第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式拒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按抗税处理。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企业账本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直接依据,而会计的基本职责就是记录企业的日常经济活动。但是,现实生活中,却存在企业会计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较低,没有遵从会计准则记录企业经济事项,不能够正确记录企业经济业务,导致企业偷税行为的发生。
在不少企业决策者眼里,纳税是一笔损失而不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他们更倾向于隐匿收入夸大成本,而达到不缴税和少缴税的目的。同时对于国家的法律惩罚,部分企业决策者对于偷漏税行为存在侥幸心理,在不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下,进行偷税的行为。
我国税收征收法及其相关法律对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偷漏税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手段不够。按照税收征管条例的规定,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显示了对偷税漏税者是采取罚款的经济制裁为主,且不涉及个人利益。同时,罚款的低力度也提高了企业对偷税行为收益的预期。
我国一般意义的宏观税收并不高,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比都相对较低。但是,我国税收征管体系不健全税负比重不高,“费”负担却很重,导致纳税人铤而走险,以此减轻企业负担。
同时税收征管体系的税务干部业务素质偏低,造成偷税查不出来。甚至,有些税务人员不认真负责,拿国税作交易,企业交多少算多少,收“人情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偷税
结论:不怎么样。这样的公司有一定的金融风险和较高的税务风险,且没有意识到时代的变化,合规守法意识不强,公司实力存疑。
理由:
1. 金融风险:银行对大额现金支出管理较为严格,且目前工资代发系统成熟的情况下,公司用现金发工资,一方面引起银行质疑,担心公司以发放现金之名,取得大量现金产生别的用途;另一方面,大额现金的管理本身也有风险。
2. 税务风险:税务系统日益强大、银行税务联系日趋紧密的今天,发现金逃税被发现的概率较以前提高不少。逃税被发现会使得公司纳税信用评级降低,且被税务加强监管。信用化时代和信息化时代的今天,现金逃税已经不合时宜。
3. 对企业约束力较强的税收法律法规都不遵守,公司的合规守法意识不强。
4. 工资薪金所需缴纳的个税,经过国家改革税法后,已经大大降低,逃避缴纳的税款也很有限。个税通常是公司代扣代缴的,即实际上是员工承担。这种行为最终也会影响员工个人,没有纳税记录,很多事也不好办。如果连这点税款都要逃避缴纳(目的可能是让员工多拿点钱,但为何不好好经营,让员工涨薪水呢?)公司实力不免让人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