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的看你公司福利,如果缴社保,再缴公积金,应纳税所得额就很少了
当然,还可以把工资分解出部分成交通补贴,计入福利费,福利费是免个人所得税。
首先:让包工头造一个工资花名册,列明每人工资金额,工人签字确认,
之后:财务据此发放工资。
会计处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或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人是自己单位的话,就贷应付职工薪酬,之后再做银行存款的发放分录;如果不是本单位的工人的话,一般是直接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但是这里有个税务风险的问题,就是一般要包工头去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但是一般包工头不会开的,但是一般税务也不查,毕竟工人挣钱都不容易。
(1)将工资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从下;
(2)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3)可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
(4)纳税人通过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其中: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的方法主要有:
(1)企业提供住所,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
(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
(3)购买保险公司的理财险;
(4)部分计入工资单,其余工资采取用发票报销的方式;
(5)多向税务部门争取福利金比例,多走福利;
(6)以实物形式发放;
(7)多缴公积金(但是同样企业也面临多缴,好像重庆的缴费比例是一定的)
(8)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
如:①企业提供免费午餐、或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
②企业提供和安排免费医疗福利;
③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
④企业提供交通工具;
⑤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等
其实,有合理避税一说。企业采取分散发放工资,就属于合理避税方式中的一种。但就个人收入来说,如果个人年收入超过一定数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是应该依法报税、纳税的,否则,一经税务机关查实,税务部门会依法给予处罚,甚至移交司法机关,法院将按偷漏税罪予以定罪处罚。
你要先想清楚,企业避税的税种,其实对于企业来说,无论是发放工资,还是以报销发票的名义,支出的金额都是一样的,发放工资,企业是不承担任何税金的,只有接受工资的个人,要承担个人所得税,所以企业所说的避税,不是给企业自己避税,而是给企业的员工规避个人所得税。
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取得的工资收入要交个人所得税,在这个前提下,企业以报销发票的方式,将一部分工资费用的性质转变为报销费用,这样就在员工拿到同样的钱的情况下,减少了个人工资性质的收入,对于员工来说自然就起到了避税的作用。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人工资3000,按现行规定,起征点2000,要交税=(3000-2000)*10%%-25=75元,而如果这个人提供1000的发票,就变成费用报销1000,工资2000,税金则为零了,给个人省下了75元的个人所得税。
做这种操作,企业是有相当的风险的,肯为员工做这样的操作,说明企业很大程度上还是很维护员工权益的,虽然方式违法,但是对员工来说确实是好事。
民工列支工资时应符合国税函[2009]3号对工资薪金的合理性确认时应掌握的原则:
1、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2、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3、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4、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你好!工人的工资只要是“合理的工资、薪金”,都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具体标准请参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此文件现在有效。
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