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值税如何合理避税?
通过1994年税制改革后,其中增值税已经成为国税的第一大税,这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谈到合理避税时,首先要根据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和法律条文的规则下进行避税。如果企业想合理的避税,那么就需要专业的税务知识,同时还要了解当时的税务政策,如果谈到专业的税务政策,首选的还是财税代理公司。
一、避税的目的就是减少税款的缴纳,那么就可以通过挂靠几种免征增值税项目来达到避税的目的,有很多企业就是以各种方式挂靠在这几个项目名下,利用免税项目,进行有效的避税活动。
二、利用采购农产品享有10%%的扣除条款来避税;像这种方法的避税额度是比较大的,特别是直接从农民手里收购的农产品,因为这部分商品与农民有关。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商品经济不发达,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低,导致农产品买卖的结算制度、付款制度以及票证管理极不健全,这给企业避税带来很多机会。然而企业可以扩大购买农产品的额度,从而扩大了扣除税额,甚至虚减利润,影响所得税的征收。
三、很多企业纳税人利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进行避税;由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计算不一样,小规模的纳税了率是3%%,而一般纳税人就达到17%%,而且在这两种计算方法中也许一种对纳税人来说特别有利,于是就有可能将一般纳税人故意降格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有条件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故意不作一般纳税人认定以便于避税。
四、利用增值税发票进行避税;由于新增值税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款来扣除进项税额,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增值税票几乎已取得了与人民币同样的效能。企业为了尽可能地增加进项税额,就在专用发票上打主意。
比如有两项交易,一项可以开专用发票但价格较高,但另一则不能开具专用发票但价格很便宜。企业在权衡收益以后,也许就更乐意选择前者,因为可扣的进项税额远大于价格的差异。
增值税的一些常用避税方法
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应该分别核算,按各自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计算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在取得收入后,应该分别如实记帐,分别核算销售额,这样可以避免多缴纳税款。
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
税法规定,现金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其折扣额发生时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若单纯为了避税,采用商业折扣销售方式比采用现金折扣方式更划算。只是在操作中,应将折扣额与销售额注明,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否则要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征税。
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如果货物不能及时收现而形成赊销,销售方还需承担相关比率的税金。而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人能够准确预计客户的付款时间,采用签订合同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虽然最终缴税金额相同,但因推迟了收入确认时间,从而推迟纳税的时间。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
4、出口退税避税法
即利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的方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品外,一律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产品,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计算退税。企业采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熟悉有关退税范围及退税计算方法,努力使本企业出口符合合理退税的要求。至于有的企业伙同税务人员或海关人员骗取“出口退税”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高明的规避税收的方法,但不论如何,避税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出发进行避税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要合理避税,需要一个了解国税、地税以及当地优惠税收政策的会计。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要合理避税:首先需要不是公司采购进来的原材料及相关商品的供应商都必须是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在同等价格下: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只有3%%,与一般纳税人17%%,相差14%%。),然后,对于公司的销售可以适当进行变通,降低公司的应税销售额。另外,针对当地的优惠税收政策,进行公司经营扩各方面的调整,以求达到优惠税收政策要求的条件,进行避税。 2、企业所得税:首先,根据公司情况对坏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按税务法规定范围进行计提,增加税前可扣除费用;然后,对各项费用有税前扣除比例的,则根据费用的具体进况进行分流,纳入符合税前扣除范畴,比如:员工的聚餐费以及员工出差的餐费则可以做好记录,从业务招待费中分离出来。(税务部门一般将餐费归入业务招待费,按比例扣除后现进行纳说调整)。销售成本的结转:往往一定的商品均有一定的损耗,将合理的行业损耗记入成本,增加销售成本。 避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避免或者减轻税赋的行为。大体上有三种形式:合法型、非违法型、形式合法而内容不合法。 具体采用的手法有以下几种: 一、转让定价:通过关联企业,达到整体最大限度的逃避纳税义务。对产品、劳务的交易不按市场价格进行,在税率高地区采用高进低出,在低税率地区采用低进高出,以达到整体的避税。在跨国企业中甚至还存在开票公司这种形式。 二、企业存货计价避税:利用企业内部具体的核算方法和存货的市场价格变动,采用高转成本,低转利润的办法。 三、折旧:采用税法允许而对企业有利的折旧方法。 四、资产摊销法: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材料的摊销尽可能保持成本最大化,税前利润最小化。 五、筹资租赁法:以支付租金的方法降低企业利润和税基。 六、信托手段:通过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置信托机构,让非优惠地区的财产挂靠在优惠地区的信托机构名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七、挂靠避税:例如挂靠在科研、福利、教育、老少边穷地区。 2,在实践中,有几种典型的避税方法可供参考: 1)、综合利用避税法。综合利用减免税的范围: 一是企业在产品设计规定之外,利用废弃资源回收的各种产品; 二是废渣的综合利用,利用工矿企业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碎屑、粉尘、粉末、污泥和各种废渣生产的产品;
合理避税就是采取税法允许的措施,尽量少纳税或推迟纳税。
1.进货尽量取得进项税发票
2.销售采用出口模式,享受免税
3.进口采用手册模式,推迟纳税
如果从税法上讲,肯定是违法的。因为业务的发生除取得发票之外,还必须是真实的,合理的。明显这是为了避税而转换了一种方式,既达到的不征个人所得税的目的,还减少了企业的所得税。不过,如果做的合理一些,应该是没问题的。至于举报不举报,那是你自己的事情,不会追究你的责任。
1、合理运用国家的免税政策。2、善于运用税率的点子差。3、打好时间差。
例:1、企业采购物资时所发生的运输费有7%%的进项抵扣,但是,你必需向运输单位索取运输发票。不要轻易放弃索取发票。
例:2、如企业有在职职工100人,安置一个残疾职工,可给企业节省6000元-8000元的残保金;安置下岗、退伍军人、应届大学生、劳改、劳教人员达30%%以上可减免三年所得税及附加税。
例:3、掌握好国家充许发生的费用的范围内降低所得税的税率。
例:4、(时间差的打法比较微妙不太好说),简单说一句,根据企业的收支情况来定开具发票和发货时间,这样企业的周转金可多运转二十多天,也就可多找回利差。
例:5、产品、商品的购入和销出与取得的发票有着至关重要的可寻性……
总之,企业要有一个精明强干、精打细算、能说会道、工作经验丰富的财务主管。
虚开发票不是合理避税,是违法行为,如果虚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会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