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五)利息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贵公司将闲置借款借与他人只收取本金和银行利息,不属于无偿借款。根据上述规定,将资金借与他人取得的利息应作为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作代收代付款冲减银行利息支出。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七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然损益。
第八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如题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1000000
二、研发成果向市场销售,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等科目。
三、利润分配,本年利润首先提取10%%盈余公积,借:利润分配,贷:盈余公积,当盈余公积余额达到实收资本的50%%时,可以停止提取。再将余额根据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的分配方案对股东进行分配,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货币或应付股利。
1、合理运用国家的免税政策。2、善于运用税率的点子差。3、打好时间差。 例:1、企业采购物资时所发生的运输费有7%%的进项抵扣,但是,你必需向运输单位索取运输发票。不要轻易放弃索取发票。 例:2、如企业有在职职工100人,安置一个残疾职工,可给企业节省6000元-8000元的残保金;安置下岗、退伍军人、应届大学生、劳改、劳教人员达30%%以上可减免三年所得税及附加税。 例:3、掌握好国家充许发生的费用的范围内降低所得税的税率。 例:4、(时间差的打法比较微妙不太好说),简单说一句,根据企业的收支情况来定开具发票和发货时间,这样企业的周转金可多运转二十多天,也就可多找回利差。 例:5、产品、商品的购入和销出与取得的发票有着至关重要的可寻性…… 总之,企业要有一个精明强干、精打细算、能说会道、工作经验丰富的财务主管。
其实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目前大多是采用企业代扣的方式,因此探讨这个问题好像必须从企业的角度来谈。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如果是从企业的角度,现在常用的避税方式主要有这么几种:
1、部分月薪采用税前列支方式,即所谓的报销额度,但受到费用项目的限制。
2、利用地方税务机关的相关计税政策,例如购房退税,有的税务机关对当月的第二次薪酬采用统一税率,如20%%,这也是不少高收入者籍以避税的办法。
3、企业想方设法挤入“高新企业”的圈子。
4、部分月薪采用补充保险的方式支付(但税务机关对此的管理,特别是商业保险的管理越来越严)。
5、通过免税收入支付薪酬,例如国债承销利息收入等。
6、对于集中支付的薪酬(例如年终奖金),采用分次入帐的做法(仍采用一次支付,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
总之,要么不从“工资”费用科目中列支;要么虽从该项目列支但依据相应政策法规就低税率或者完全豁免所得税。
对税收这方面不是很了解,后来帮家里公司找节税的渠道,几番打听找到了个税宝,综合考量下来就合作了
运用避税港进行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减轻税负增加收入的手段之一,而维持税收制度在筹措国家财政资金方面的有效性,又是各国税务当局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在跨国纳税人不断运用避税港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益不断遭到损害,税收收入受到影响,税收的公平原则也相应遭到破坏。因此,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特别注意如何防止跨国投资经营者运用避税港从事避税活动。
其他方法层出不穷外企避税另一主要手段是利用关联交易,高进低出。这种手段占到避税金额的60%%以上。另外,目前外商投资中国的资金中,60%%以上是借贷资金,即便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国际公司也向境内外银行借大量资金,利用税前列支利息,达到少交或免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反避税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部门。税收制度不够完备,地区间、部门间的不协调,是避税形成的客观原因。专家指出,应从税法和征管两方面完善和加强现有税收体制。首先,现行的涉外的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着和内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这种税收设置,为合法避税行为提供了一个很大空间。只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才能够进一步完善税法和严格征管,在反避税上从根本上打下一个非常好的基础,否则,现在两套税制,随意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