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某个月还是每个月都差不多个人实发万元左右?(如果是年就不用考虑税,因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月工资税前扣除额是1600,如果是工效挂钩企业企业所得税工资可全额扣除)
如果是每个月,可以考虑每个月发其中一部分,另外的集中在当年的某个时候一次性发放。因为国税总局对一次性发放数月奖金有单独的扣税方法。一次性发放数月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进行扣税(该方法一年只允许使用一次),不扣减1600,相应税率为应发数额除以12对比减去1600以后所使用的税率。比如每工资6500元,适用税率为15%%;另发放数月奖金59997元,59997/12=4999.75元,适用税率为15%%,每月扣税(6500-1600)*15%%-125=610,数月奖金扣税59997*15%%-125=8874.55,全年共发放工资奖金(6500-610)*12+59997-8874.55=121802.45,即平均每月实发到个人121802.45/12=10150.20。
如果不采用一次性发放数月奖金政策,每月平均应发放(59997+6500*12)/12=11499.75,扣税1604.95,相当于每月实发9894.8,这样能为每个人没月节约255元的个人所得税支出。该计算方法对一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没有影响。
至于拿票报销就是人事和财务一块处理,拿票报销不能走工资,直接进的费用,所以没有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但严格说这其实是不符合国家政策,而且那么做工作量会增加不少.特别地,要是是经验老道的审计人员其实也是可以查出些蛛丝马迹的
避税可分为两种,即正当避税和非法避税,二者有本质的区别。正当避税是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找出现有的税法漏洞,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以减轻税负。对非法避税,国家税务总局的态度是进行打击。
从法律的角度,避税是个中性词,没有什么不光彩的,可以叫它节税,或者叫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包括企业和个人,怎样在法律允许的
范围内最少地缴税。还有一种介于合法避税和偷税之间的灰色地带,这是比较危险的,是纳税人应该谨慎对待的。合法的避税,符合税收法律政策,是法律不禁止的
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和政策,就是偷税,就要打击。这就是法律对待避税的态度。
目前常见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1)将工资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从下;
(2)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3)可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
(4)纳税人通过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其中: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的方法主要有:
(1)企业提供住所,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
(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
(3)购买保险(放心保)公司的理财险;
(4)部分计入工资单,其余工资采取用发票报销的方式;
(5)多向税务部门争取福利金比例,多走福利;
(6)以实物形式发放;
(7)多缴公积金(但是同样企业也面临多缴,好像重庆的缴费比例是一定的)
(8)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
如:①企业提供免费午餐、或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
②企业提供和安排免费医疗福利;
③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
④企业提供交通工具;
⑤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等
合理避税与非法避税的界限
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合法手段和方法,通过资金转移、费用转移、成本转移、利润转移等方法躲避纳税义务,以期达到规避缴税义务的非违法行为
第一种方法,是将月薪3万与年终奖综合考虑。可以将部分工资以年终奖的形式体现,对工资和年终奖的发放金额进行调整后,反复测算这两种金额的比例,从而使个税整体下降。这是任何税务机关都挑不出毛病的办法,当然降税的幅度可能不会有你想象得那么多。
那么,有没有月工资3万合理避税的同时,还能大幅度提高到手工资的方法呢?
第二种方法,就是通过捷税宝以你自己的名义,去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现在大多数员工与公司之间都是紧密型的雇佣关系,员工通过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来获取报酬,报酬越高,工资个税也越高。而通过注册工作室(也就是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和原本服务的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来获取报酬,这样的话公司和员工之间就从雇佣关系变成了合作关系,原本的3万工资也变成了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款项。在不考虑社保的情况下,这种方式可以省很多个税。当然这种简单的省税方法也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你要选对工作室注册地,在有税收优惠的园区注册落地,才能更好地享受节税。
每月免税的金额是:3500+五险一金=A
A*12个月,全年免税金额。
30万-12A=纳税收入,这个收入/24=每月的纳税收入。月纳税收入*12做年终奖。
月纳税收入+A 做月工资。
这样纳税税率在同一级次,个税最少。
你要先想清楚,企业避税的税种,其实对于企业来说,无论是发放工资,还是以报销发票的名义,支出的金额都是一样的,发放工资,企业是不承担任何税金的,只有接受工资的个人,要承担个人所得税,所以企业所说的避税,不是给企业自己避税,而是给企业的员工规避个人所得税。
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取得的工资收入要交个人所得税,在这个前提下,企业以报销发票的方式,将一部分工资费用的性质转变为报销费用,这样就在员工拿到同样的钱的情况下,减少了个人工资性质的收入,对于员工来说自然就起到了避税的作用。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人工资3000,按现行规定,起征点2000,要交税=(3000-2000)*10%%-25=75元,而如果这个人提供1000的发票,就变成费用报销1000,工资2000,税金则为零了,给个人省下了75元的个人所得税。
做这种操作,企业是有相当的风险的,肯为员工做这样的操作,说明企业很大程度上还是很维护员工权益的,虽然方式违法,但是对员工来说确实是好事。
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取得的工资收入要交个人所得税,在这个前提下,企业以报销发票的方式,将一部分工资费用的性质转变为报销费用,这样就在员工拿到同样的钱的情况下,减少了个人工资性质的收入,对于员工来说自然就起到了避税的作用。
1.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2.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通过征税,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转归国家所有,国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税收这种无偿性是与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收入分配的本质相联系的。
3. 无偿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后无需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报酬;另一方面是指政府征得的税收收入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
4. 税收无偿性是税收的本质体现,它反映的是一种社会产品所有权、支配权的单方面转移关系,而不是等价交换关系。税收的无偿性是区分税收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5.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规定的标准征收的,即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计价办法和期限等,都是税收法令预先规定了的,有一个比较稳定的试用期间,是一种固定的连续收入。
1.现金方式发放
为了工资避税,有些公司会以现金方式发放薪资,而不使用银行代发。不过随着支付管理制度的发展,国家大力推行非现金结算,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现金方式发放工资将会被取代。对那些想在现金工资避税上做文章的企业来说,以后要想用这种方式“偷税”“漏税”是无法实现了。
2.虚开发票抵扣
这算是许多企业常用的风险较大的避税手法,不但违规而且违法。企业将员工工资分解成基本工资,年终奖,过节费,各类补贴等进行发放,再让员工每个月找发票来冲抵,以报销的形式达到工资避税的目的。这种工资避税方法企业能够抵扣成本员工到手工资高,近年来一直十分受欢迎。然而7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严发票令”堵死了“发票抵工资”的后路。
3.虚增人头虚列
税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交五险一金才能税前列支,因此许多企业利用这个漏洞,使用无业人员或退休人员的身份证虚列工资,甚至编造职工名字虚增人头,使用虚假工资单入账。因为税务局平时不审核五险一金和工资之间的逻辑关系,因此被钻了空子。然而金税三期上线后,全员全额申报,再加上社保审计与税局大数据共享,此种工资避税方法已经没有生存空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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