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以下简称“ 67号公告”)第十三条(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和有关信息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真实。即使从股权转让中获得的收益非常低,也无法进行内部转让的企业雇员所持股份的内部转让是合理的。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
首先,公司成立时,公司章程规定,股东的股权(部分或全部)属于公司员工,不能将股权转让给外部,而只能转让给公司内部。
其次,股权转让是在公司成立后发生的(受让人是公司的雇员,转让价格合理)。公司章程同意,新股东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属于公司的员工。股权转让只能在公司内部进行。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则仅出于低价转让股权而进行修改的意图条款将不被税收确认!
此问题必须与您的税务管理员联系。 如果您选择合理地避免征税,则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写奇偶转让。 如果由于买卖股票而使您与您之间没有升值,则不涉及纳税程序。 但这需要您的沟通。 如果该公司每年都盈利,并且利润额很大,那么奇偶转换的说法就不切实际。 您会把赚钱公司的股份无任何收益地转让给他人吗?
你好!
股东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纳税义务是不可避免的。由于股东的误解,股权转让中的税收陷阱比比皆是。
1.股权转让阴阳合同中的“免税”条款无效
2.实缴注册资本为0元,股东为0元,也要缴纳股权转让税
3.公司股东转移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即使他们没有收到股权转让款
4.纳税人终止原始股权转让合同并追回已转让的股权,个人所得税将不予退还
5.新股东以不低于资产净值的价格取得股权
6.个人股权转让期间收到的违约金也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签订个人股权转让合同后,即使转让人未收到股权转让款,也应申报纳税。
8.个人通过股权参与上市公司的私募,即股权转让,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9.股权转让中的非货币投资涉及次级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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