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有房地产证,一般情况下可以买卖。
出售安置房:
如果有房地产证和国有土地证,则房屋买卖没有限制。
如果有房地产证和集体土地证,他们必须是同一村庄的居民才能买卖。如果拆迁房屋是小型财产房屋,即该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则该财产在政府允许之前将不会上市交易。
当地一些法规规定,自拆迁安置房屋经过5年后,在偿还土地出让金后,其可以成为商品房,而在成为商品房之后,则可以上市出售。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当时地方政府的土地使用指标,一些安置房已有5年以上的历史,但仍无法上市交易。在此应注意的是,地方政府的实施方式有所不同,应按照地方政府的规定实施。
安置产权证书的申请流程:携带拆迁协议,房屋计划,拆迁许可证,拆迁单位的授权委托书,拆迁单位的大产权证书,拆迁房屋初次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拆迁房屋房屋登记申请表并带正本拆除单位的印章进入房地产管理的核心。拆迁房屋需要与拆迁部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协议后,将其交给拆迁公司,即可获得房地产证。
安置房转让申请材料:(1)以开发商名义的房地产证明原件。 (2)开发商的授权书。 (三)拆迁前的个人财产证明原件或者注销不动产证明书。 (4)安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转让申请。 (七)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简单的安置房屋不允许转让。 安置房持有人持有住房五年后,必须支付土地出让金,契税和其他税费。 办理转移和购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