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违法。 分为两张优惠券进行处理。 6万元是基于年度收益的一年期末奖励。 5000元是当月或季度的奖金。
从税务执法业的角度来看,您可能要注意是否已经支付了每日奖金。 如果您通常一分钱都得不到奖金,则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明显避免税收。 您还可以计算并支付65,000作为年终奖金。
如果奖金不是每天支付的,建议考虑将其与第二年一月的薪水一起支付。 税收筹划必须事先进行,事后难以解释。
发行两个单独的发行版是非法的。 这是公司的内部管理。 它与法律无关。
但是,此事有点违反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是收入的集合,例如实际支付的工资。 根据您的说法,他实际上只支付了一半的税,但扣除了所有税。 绝对不是这样。
贵公司为您做了避税。 通常,您的奖金和薪水应合并以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金是75元。 由于您不需要纳税,这意味着您的公司还有其他处理方法,例如使用外资帐户。 奖金,或以多人的名义记录您的薪水,以使其低于起征点并且不需要征税。 有很多避免税的方法。 我不知道您的会计方法是什么,也不知道如何处理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