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是否从信托公司购买信托产品支付信托收入?答:一般而言,信托产品的目的是债务投资和股权投资。个人所得应归为“利息,股利,股利”,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执行规定的规定为20%。该税率完全根据个人所得税征收。但是,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红和股利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 107号)第二条,股利收入来源于证券发行。扣除上市公司的投资资金。债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缴纳应纳税所得额的50%。此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2款,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将信托产品投资于国家发行的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则其获得的利息也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目前,购买信托的个人无需纳税。目前,中国对信托产品的收入没有任何税收规定。相反,它根据当前的一般税收政策对信托活动进行税收监督,而没有考虑信托法律关系的特殊性质及其表达和实践。具体表现是转让信托资产时,按照“产权转让”来征收营业税,印花税,契税等,没有关于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规定。
一般而言,信托产品的目的是债务投资和股权投资。个人所得应归为“收入,股利和股利”,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执行规定的规定为20%。该税率完全根据个人所得税征收。但是,在投资者采用的个人纳税申报系统中,信托公司将不会代他们收取和支付投资者税。此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利和红利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第二条,扣缴义务人应当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的股利中扣缴和扣缴个人收入。上市公司的情况对于所得税,应税收入按50%计算。此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2款,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信托收入的税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信托公司没有义务,无权代收信托所得税。 通常,它全部分发给信托的受益人。 信托收入分配完成后,免税与信托公司无关。 同时,有一种说法是,由于信托投资不能承诺保护本金和利息,因此信托收益是一种“风险收益”,应与基金的投资收益进行比较,不应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