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可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①关于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第6条第2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 [(93)凯发字第40号]]第26条规定,残疾人向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产品增值税税率和部分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94财税字004号],维修和服务免征增值税。
②残疾人就业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主席令第4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6条(国务院令第16号)执行。 142),劳动所得应按照省(不包括计划外的城市)规定的减免率和期限,按个人所得税缴纳。具体收入项目为:工资性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经营收入,劳动报酬收入,薪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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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逃税,而是合理的避税行为。
残疾人单位,税务机关应当执行退税,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财税[2007] 92号)
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也可以根据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的100%扣除。 (财税[2007] 92号)
同意小桂的意见。企业所得税:新设立或未转型的生产型企业(包括工业生产企业,工业加工企业,工业维修企业)和服务型民营企业,称为“四残”(盲,聋)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哑,哑,肢体残障,智障,弱视人士,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占生产人员总数10%以上的“四个残疾人”比例未达到35%的,一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对于已成立的民用民营企业,“四残”(盲,聋,哑,肢体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包括35%)经民政局,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批准对属于“服务业”(广告业除外)征税范围内的业务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烈士,残障士兵,孤儿和残疾人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取得有效证件取得的下列所得,可以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的待遇。个人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