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阐明“转让定价”,“避税”和“反避税”三个概念。
转让定价通常是指跨国关联公司的需求,集团的整体利益或业务目标和战略的需求,而不是基于独立竞争的原则确定交易的价格或成本标准。以技术或人工服务的价格或成本标准实现总体业务目标以及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避税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通常是指纳税人通过公开和正式的非法方法减少或避免其应纳税额的行为。
反避税通常是指当局采取的防止税收损失的措施和方法,主要的预防措施如下:第一,制定具体的纳税义务措施。例如,税法规定与纳税人有关的第三方必须提供税收信息,或者纳税人某些交易的价格必须由政府部门批准并同意。第二,不断调整和完善税收法规。例如,取消递延税项,通过转让价格限制关联公司之间的避税行为,以及长时间控制避税地点的子公司的海外营业利润。第三,加强税收征管。如建立专业的反避税机构,并加强对纳税人银行账户的检查。第四,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2.转让定价是跨国关联公司避税的一种方法,也是国家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特殊避税措施的反避税措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特别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和其他有关规定,转让定价主要有四种:购买,出售,转让和使用。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筹集资金;提供劳工服务。跨国集团内的关联公司通过上述四种形式制定各种转让定价方案,以最大程度地提高跨国集团的整体利益。国家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转移定价可能采用的方法采取反避税措施。 现在在中国大陆,主要有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特殊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反避税措施包括确定转让定价相关关系,关联交易的类型和方法,同期数据的管理,转让定价方法,转让定价的调查和调整,国际谈判以及法律责任。 所有明确规定的条件,都允许使用转让定价计划者有很多限制。
3.只要跨国公司最大化整体利益,转让定价将始终存在,避税和反避税将始终存在。
在1990年代后期,由于跨国公司避税,中国每年损失税收约300亿元人民币。 换句话说,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免税额每年高达300亿元人民币,大约相当于去年中央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 这只是跨国公司的避税措施。 如果再加上国内企业对跨国公司内部贸易转移定价的避税措施,这一数字将非常惊人。 MDL,KDJ! !!
所谓转移定价,是指为了获得企业集团的整体最大利益,跨国公司在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中采取低于或低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的行为。关联公司之间使用转移定价来转移收入和费用是跨国公司为避免国际避税所采用的最常见方法。跨国公司通常使用这种方法在高税收负担的国家转移关联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集团的总体税收负担,提高跨国企业集团的整体利益。定价转移的方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种是控制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价格以影响产品成本。
第二是通过收购和租赁会员的固定资产来影响其产品成本。
第三是通过转让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和其他无形资产以及控制特许权使用费水平来控制附属公司的成本和利润。
第四是通过收集关联公司之间较高或较低的运输成本,保险费,贷款利息成本,管理费等来转移利润。
经济全球化使转让定价的使用更加广泛和隐蔽,这对该国的税收管辖权构成了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