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按股息收入的20%的税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收入范围。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是指拥有债权,权益等的个人从利息,股息和股息中获得的收入,即营业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税率:
(1)对于综合收益,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营业收入应缴纳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股利,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附带收入所得,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
扩展信息:
第6条:应税收入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总收入,是按照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去6万元的支出,并依法确定的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其月所得余额减去应纳税所得额五千元;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应以每笔收入的数额为基础。是应税收入。
(3)营业收入是根据总收入减去每个纳税年度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得出的应税收入。
(四)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收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是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支出后,以被转让财产的收入余额为基础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收入,股利,股利和或有收入,以每笔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全书-个人所得税法
借款:交易性金融资本权益万
贷方:手头现金10000
借款:投资收益500
贷款:应收股利500
借款:银行存款500
来自利息,股息和股息的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
如果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为年终奖金,则将首先使用当月获得的一年期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