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商品如何避税

提问时间:2019-12-09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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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2-09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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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商品为什么还要交税

促销产品免费分发。 这被视为销售,也应纳税。

正确的会计分录是:

借款费用

主营业务收入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主营业务成本

库存物品

促销 销售_折扣 增值税

会计法中,关于合理避税的条例?

没有法规,只有方法。示例:1.基本事实

一家纺织购物中心在2003年举行了一次假日促销活动,并与制造商共同发起了一系列促销活动。 2003年,公司实行“买一送一”的三项促销活动,通过促销活动增加销售收入3.569亿元,赠送小商品2991万元。

2004年2月26日,当地国家税务总局对公司2003年的税收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公司在促销活动中赠送的小商品没有按照税法处理为销售,其价值增值税应补充为:2910÷(1 + 17%)×17%= 422.82(万元)

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为:422.82×7%= 29.60(万元)

当地地方税务主管部门还处理了企业促销活动中与税收有关的情况。应交企业所得税为:2910÷(1 + 17%)×33%= 820.77(万元)

在促销过程中,企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上一次代扣代缴的企业应当支付补偿金。该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2910÷(1-20%)×20%= 727.5(万元)

对于促销活动,公司应纳税:422.82 + 29.60 + 820.77 + 727.5 = 20000.69(万元)

为了补偿这项业务,该公司财务总监李志宏表示不了解,因此他邀请了普联安达税务公司的专家小芳。

小方对公司促销活动的具体运作过程有全面的了解。事实证明,该公司在促销活动中进行了不当操作。以服装销售为例。每次您购买某个西方品牌的西装时,都会得到该品牌的领带。两种产品的实际对外销售价格分别为488元和68元(均含税)。商场的具体操作方法是:发给客户的发票是一套标价为488元的西服,并以领料单的形式给出领带(主要供签名和参考),当然,客户的付款是488元。在会计处理中,其销售收入是417.09元(即488元/ 1.17),增值税销项税是79.91元。捐赠的领带将根据实际购买成本结转,并记入当期“营业费用”帐户。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检查时,上述礼品领带的价值68元被视为销售计算增值税9.88元。加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基础:对他人免费生产,委托或购买的礼品,应视为销售,并计为增值税。这样,此销售活动最终将涉及每人8​​9.79元的增值税销项税。同时偿还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于购物中心,送礼旨在通过此类销售活动吸引顾客并增加市场份额。结果是什么?但是,这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出,降低了企业的效率。

分析性评论

(1)规划与分析小芳指出:为避免这种情况,商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进行处理:方法一: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销售。

降低销售价格并实行捆绑销售,即西装和领带的价格将降低,使销售价格的总价值等于488元。这样,也可以达到促销和节省税款的目的。

方法二:将礼品视为销售折扣。

将促销的主要产品视为正常销售,并同时以销售折扣的形式将赠品退还给客户。也就是说,在普通发票上(因为您只能开具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普通发票),填写价格为488元的西装,同时打领带,价格为68元。同时,68元以折扣的形式反映在发票上并直接退还给客户,发票上的净额为488元,客户的实际付款为488元,因此达到促销目的。 68元的折扣可以抵消购物中心的销售收入,即此活动的不含税销售收入为417.09元,增值税销项税为79.91元,从而减少了增值税销项税9. 88元。同时,避免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2)商业企业目前正在计划“买一送一”促销方式,但“买一送一”促销方式影响企业的应税销售额。如果处理不当,则有可能涉嫌逃税。通过以上操作和处理,不仅达到了推广目的,而且人为增加了税收负担。可以合法通过此操作的原因是,购物中心具有商品销售定价的自主权和对客户的折扣自主权(无从属关系)。就此次促销而言,净销售价格不会显着降低,因为首先,商场通常会采取策略适当地提高促销期间相应产品的对外销售价格,以及产品在市场上的价格。在经济条件下进行必要的调整是正常和必要的。其次,具体的操作方法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税法规定纳税人以折扣价出售商品。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和折扣,则可以对折扣后的销售征收增值税;如果折扣单独开票,则不论其财务状况如何,无论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中扣除折扣金额。根据此规则,如果折扣和销售反映在同一张发票上,则企业可以确认销售扣减。

附录

“买一送一”促销方式会影响运营过程中的计税基础。关于纳税人销售商品的计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特殊问题》(国税发〔1993〕154号)明确规定:1.纳税人收取的租赁和包装材料押金出于销售目的而单独核算,不包含在营业税中。但是,对于因包装过期而无法退还的押金,应按照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以折扣价出售商品。如果销售和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开注明,则可对折扣销售征收增值税;如果折扣单独开票,则无论其财务如何处理,折扣金额均不得从销售中扣除。

3。纳税人采用旧换新方法销售商品的,其销售价格应与新商品同时确定。纳税人以偿还本金的方式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中扣除本金的偿还。

4.对于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没有销售价格的纳税人等,按照规定确定销售价格时,团体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对于商品,其团体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是“某些特定消费税规定”中指定的成本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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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方面,公司搞的促销活动中有现金抽奖,如何入账?如何避税?

按照惯例,支付的现金奖励应计入营业费用。由于已包括成本,因此减少了当期损益,减少了当期企业所得税。

关于问题补充

1.会计基础:证明促销活动真实性的材料,例如活动措施及其批准意见,现金收据和收据等。

2.二级经营费用科目。通常,您可以设置“促销费用”明细帐户。由于设置公司详细信息的权利在总部,因此只能由总部确定此问题。在批准之前,建议先使用“其他”详细帐户,然后在总部清除这些帐户之后再进行调整。

3.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税法,个人税由您的公司代扣代缴。根据税法规定,公司应扣除未扣除的预提税。如果是税务局发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