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员工的工资可以现金支付。
根据规定,以现金或银行汇款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必须在同一个月内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包括年底颁发的表彰奖励(不是一次性奖金),必须将其合并到当月的工资和税金计算中。
根据规定,以非现金形式发放给职工的福利补贴,也应当转换为相应的金额,并合并为当月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很少有单位这样做)
实际上,有些单位将允许雇员以报销的形式支付其部分工资或补贴。以达到避税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在检查税款时,很难判断该税款是由于实际业务费用还是其他原因所致。
关于税收,支付更多,您不会有任何问题。少付钱,甚至一点点都容易出现问题。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税法,现金工资表是否可以避免征税,主要取决于会计师的报告和报告方式。
如果以现金支付工资,并且在进行会计和纳税申报时注册除已付税款之外的工资额,则可以避税;
如果以现金支付工资,并且会计报告和报税表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那么超出部分的正常个人所得税将依法征税,低于该水平的地方将不征税。
I.这是逃税。这是非法的。建立更多的人或多次支付以实现避税是非法的。一个人每月支付两次是违法的。根据税收规定,它是当月个人收入的总和。让我们根据税收文件纳税。
合理避税:
1.不应征税的部分计为工资。例如,电话费,现场补贴等是与办公室办公过程中公司生产和运营相关的实际支出,而不是个人收入,因此您需要过帐发票并报销。不要将其计入工资中。需要纳税的部分避免个人纳税。
2.按照工资划分纳税额,并且每月均衡分配工资(这样每个月的工资都在同一纳税文件中),例如:年终奖金,放在一个月内增加几个层次的纳税,实际上会增加税收。如果分散在多个月内并降低了纳税水平,它将减少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