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问题征收规定”的通知:
不属于工资和薪金性质或不属于纳税人自己的工资和薪金范围的以下补贴和津贴不征税:
1.独生子女津贴;
2.公务员薪金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津贴余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育儿补贴;
4.旅费津贴,伙食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4.福利费,退休金,救济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4条:《税法》第4条第4条提到的福利费是指从企业,事业单位,州机构和社会组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福利费,或以工会基金的形式支付给个人的生活津贴。
根据国税发〔1998〕1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规定:
2.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应纳入纳税人的工资和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收入:
(一)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从社会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给予个人的各种补贴和补贴;
(二)补助费,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支付给单位职工的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计算机等,不是暂时生活困难的补贴。
根据上述税法,公司员工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福利费支出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的;属于补贴和从福利费中支付给每个人的补贴;个人购置汽车,房屋,计算机等单位的福利支出,应当与工资薪金结合起来。个人所得税在发给收入的当月计算征收,缴纳单位代扣代缴。 。
公司使用员工福利进行会计核算(通过蜜蜂云支付收集所有正式发票),员工在通过企业购买福利后可以合理地减少税基。 结果,提高了员工福利,公司还合理地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