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可以根据应收款处理。 首先,每月应收帐款。 因此,您说的没有成本匹配的问题。
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和第二个月:
借款:应收帐款出租33333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33333
借款:其他业务费用5000(办公楼折旧)
贷:累计折旧5000
在本季度末的一个月中,实际支付的租金为100,000:
借款:银行存款100000
应收帐款租金66666(头两个月)
借款:其他业务费用5000
(1)在计划中,应注意不属于您实际收入的收款项目,并且不会产生无意义的收款。如果这部分收入包含在租金中,则会错误地增加税基。
(2)房地产税和营业税的税基为租金收入的全额。不允许扣除纳税人因出租房地产而发生的实际费用。当企业从客户那里收取的收入中包含应付给第三方的费用的一部分时,承租人可以直接将相关费用支付给第三方,并且可以将这些成本转移给承租人以减轻负担。在总体负担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出租人的税基减少以节省税负。因此,请勿签订“一揽子”合同,这会增加税收负担。
(3)此外,公司还计划将闲置的工厂和设备一起出租。签订租赁合同时,如果合并,将全部租金与营业税,房地产税一并支付;租金仅需缴纳5%的营业税,而无需缴纳12%的财产税。
新会计更清楚地输入了两个条目,
第一次中风
借用:待共享12W
贷款:银行存款12w
第二次每月分摊
借款:管理费用-办公室费用0.33W
贷款:长期递延费用0.33 W
在第三年的最后一个月中完成其余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