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是中介服务单位。主要税收包括:
营业税营业额全额征收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缴纳营业税的7%(或5%,1%)缴纳,具体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确定。
3.教育附加费按所缴营业税的3%缴纳。
4.其他加成应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有关规定计算和缴纳。
5.所得税:一家基于公司的律师事务所对其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税法调整的利润总额,下同)征收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3%;对于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应纳税。应按个人所得税征收收入,法定税率为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通常,办事处应每月就上述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款。即使该月不需要交税,它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零申报”。
律师事务所在计算当月的增值税时,将开具给客户的增值税发票上显示的税额用作输出。 律师事务所在办公时间内购买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地产),并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在2013年8月1日前缴纳消费税的汽车),办公用品,律师事务所名义的汽车,加油 费用,运输成本,广告成本等。发票上指示的税金总额为输入,从输入中减去输出。 如果余额为正,则正值是律师事务所本月应付的增值税。 如果余额为负,则无需在该月支付增值税,可以将负余额留到下个月从下个月的进项税和销项税中减去,以计算下个月是否要支付增值税。 每月计算。
如果律师事务所是合伙企业,则将企业所得税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 如果律师事务所是有限公司,则为25%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是小型获利企业,则其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且该公司的收入为 税是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