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 反避税条例

提问时间:2019-12-09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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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2-09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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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赠予,能避个税吗

首先要说明的是,避税不是一种可取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征税,暂缓,减税,免税,退税,补税,补价。其他税法,与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个人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缴纳的。其中,财产转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财产转让收入是指个人对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机械,设备,车辆和其他财产。收入。根据最新《增值税营业税改革试点实施实施办法》(财税[2016] 36号)第十四条,以下三种情况将被视为无形销售服务:资产或房地产:(1)单位或个体经营户除公益事业或公众服务外,家庭免费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

(2)任何单位或个人免费将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但公益事业或公众除外。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难发现,自然人免费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被视为销售并应缴纳增值税,而且现行法律不包括在反避税范围内提供免费服务。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收入。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合同和租赁业务的收入; (四)劳动报酬收入; (五)薪酬草案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偶尔的收入;十一,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应税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关于税法第二条所述的各种个人收入的范围:(1)工资性收入是指工资,工资,奖金,年终工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就业或就业相关的其他收入。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是指:1. 1.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维修业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收入; (二)个人在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从事学校办学,就诊,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 (三)从事个体工商生产经营的其他个人所得;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种应纳税所得额。

(三)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经营收入,是指个体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分包和转租产生的收入,包括个人或每月的工资和薪金。

(四)劳动报酬收入是指从事设计,装修,安装,绘画,测试,检测,医疗,法律,会计,咨询,演讲,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电影等工作的人员以及电视,录音,视频,表演,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和其他劳务收入。

(五)手稿收入,是指个人因出版,出版书籍和报纸而获得的收入。

(六)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通过提供使用专利,商标,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的权利和其他特许权获得的收入;提供版权的收入不包括手稿的收入。

(七)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是指拥有债权和权益的个人取得的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收入,是指个人租赁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辆和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

(九)财产转让收入,是指个人从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辆和其他财产的转让中取得的收入。

(10)偶然收入是指个人中奖,中奖,中奖和其他杂项收入。

个人难以从应税所得中取得收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依照法律规定征收,暂停,减少,免征,退还,补充。法律授权国务院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执行。任何单位,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就税收的征收,中止,减免,退税,退税,补充税以及其他与税法,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作出决定。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 36号)第十四条下列三种情况将视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免费提供服务 ,但公益事业或公众除外。

(2)任何单位或个人免费将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但公益事业或公众除外。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收入 转让_个人 免费

无偿赠予,能避个人所得税吗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制度,分为“工资,薪金所得”,“财产所得”,“利息,股利,股利”,“劳动所得”等11大类。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一个基本前提,即有“收入​​”,酬金是法律上的自由转移。捐助者尚未获得实际的“收入”,因此他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从捐赠者的角度来看,与“财产转移”方法相比,“赠予”模式下的动产和不动产转移确实具有某些节税功能。

关于免费赠予房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费领取房屋的个人的有关个人的规定》(法律案件除外),《财产权人公告》。 《房屋财产税法》(财税[2009] 78号)如果将权利免费授予他人,则接受者从捐赠的房屋中获得的免费收入应按照“其他财产”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税率为20%。其中,第78号文规定的法定“免税规定”是:(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免费将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的财产权给予他人;产权所有人将房屋的产权免费授予承担直接支持或维护职责的支持者或支持者; (三)依法死亡的房屋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人或者受益人。

除住房外,目前免费捐赠的个人还包括税法明确规定的“无偿捐赠”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2月7日发布的《股权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管理规定》,关于《重大股权转让收入过低的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实股权转让收入,其中“没有不合理的自由转让“杜都股权或股份”是“股权转让收入明显较低”的法定情况之一。根据67号文,所谓的“正当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a)可以出示有效证件,证明被投资公司的生产经营因国家政策调整而受到重大影响,导致转移。低价股本;(2)继承或转让权益给可以合法地识别身份关系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负有直接支持或维持义务的支持(3) 该企业的雇员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的内部股权的转让,价格合理,根据有关法律,政府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足够的相关信息以充分证明 转让价格可以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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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仍然包括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的努力。 今年,我们将从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加强反避税调查,实施税收协定开始,以加强对几项国际税收专业工作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