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务改革增加之后,就餐馆销售和外卖支付税款是有区别的。餐厅为餐饮业,适用税率为6%,外卖食品为商品销售,适用税率为1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1《试点实施试点办法》的定义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指餐饮服务的采用。以提供餐饮场所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消费服务的商业活动。因此,必须同时提供食物和饮食场所。没有吃饭的地方,一个简单的外卖公司不是餐饮公司,应该出售商品。
《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同时出售商品,服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并采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当单独核算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适用;如果分别计算,则应采用较高的适用税率。
《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销售行为涉及服务和商品的,是混合销售。从事商品生产,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包括混合销售。依照销售货物的增值税额缴纳;其他单位与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销售服务税额缴纳增值税。
没有。
餐饮是个人消费,不能扣除。基层和部门可以通过自己在食品和饮料管理方面的努力来控制成本。也就是说,那些费用可以在短期内更改的费用。一般来说,可变成本是可控制的成本。
如果管理人员改变每道菜的份额,或者加强对生油的采购,接受,储存和生产的控制,餐饮产品的成本也会改变。某些固定成本也是可控制的成本。
广告和销售费用,大修费用,管理费用等。相关的操作员可以通过其个人精湛的技能和工作职责节省原材料,消耗品,水力发电和其他能源的消耗,从而可以将其减少或控制到一定的成本水平。可控成本的管理是餐饮成本控制的重要方面。
扩展信息:
可控制成本的相对性也与成本发生的时间范围有关。在产品投入生产之前的产品设计阶段,成本决策和计划阶段以及工厂准备阶段,所有尚未发生的产品成本都是可控制的。例如,设备折旧成本将根据不同的资本支出决策而有所不同。
同样,场地,设计方案,工艺路线和生产组织形式的不同选择将对成本形成产生重大影响。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成本只能部分控制,因为某些成本是在设计和准备阶段确定的,这些成本是先天因素,无法控制。
产品生产完成后,已经产生并形成成本。从这个角度来看,产品投产前的成本可控性最大,控制效果也最好,这是成本控制的重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控费用
改制后的餐饮小规模增值税,按3%的增值税率(不计税率)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
第十六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