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的独特税收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投资收益。无论是公司投资还是信托投资,都无法避免双重征税。在有限合伙制中,只对个人合伙人征收所得税,这大大提高了投资收益。
与公司制相比,有限合伙制可以避免重复征收所得税。根据《合伙企业法》的原则性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采用“税前份额”原则。在分配给每个合伙人之前,无需缴纳所得税;分配给每个合伙人后,应分别缴纳所得税。根据关于合伙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合伙人是自然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作伙伴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自然人合伙人应当参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征税项目。 《个人所得税法》,适用5%的税率,即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35%,用于计算个人所得税。
但是,房地产投资基金合伙人的年收益通常很高。如果自然人LP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的应税项目纳税,则适用5%-35%的累进税率。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收益将按35%的税率征税。相比之下,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支付的税款要高于公司所得税。但是,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自然人LP实际上并不参与投资基金的运营和管理。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不合理的。
针对该问题,进一步规定了各地颁布的地方法规。上海市规定,合伙企业自然人的普通合伙人对“工商业家庭收入”应税项目,按5%-3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将对“利息,股息,股息”应税项目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重庆有类似的规定。
天津法规对自然人GP更为有利。对于执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也投资于投资基金,根据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办法》,其投资收入或股权转让收入仍可适用20%的税率。从这一系列地方法规中可以看出,现阶段中国已经对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基金采取了区分经营管理收入和股权投资收入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相对合理,也有利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同时,为了尽可能避免支付5%-35%的累进税率来缴纳个人所得税,您可以使用公司名称作为房地产投资基金的GP。 这样,房地产投资基金中GP的收入仅需按企业所得税税率征税。
有很多风险控制措施。 除了常规的抵押,抵押,担保和劣质资金外,最好还有一个银行托管账户并能够出示托管证明。 其次,有回购协议。 很好的保证。
有限合伙制工业基金不同于公司系统。 它不是纳税人。 合伙企业执行“除税前”原则,不对合伙企业本身征税,而仅对投资者征税。 自然人的投资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资者应缴纳公司所得税。
对于自然人投资者,与“个体工商户收入”相比,适用5%至35%的五级累进税率来计算和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公司和其他组织,适用25%的公司所得税税率。
目前,投资者一般自行申报所得税,这相当于税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