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发〔2011〕167号),地方税务机关的反避税领域已开始扩大,并正在积极投资国内投资。传统反避税调查的调整依据。企业在新的反避税措施等领域扩大工作。应注意国内转让定价的行为。由于反避税调查信息的机密性,因此有无数公开可用的调查案例。因此,企业应警惕转移定价的税收调整风险。
建议企业在定价时应遵循独立交易的原则,使企业的利润回报与其职能和风险相匹配。特别是,具有大量关联交易的类型,长期亏损,微薄利润和跳跃性利润的公司应重新检查其转让定价安排。这些公司经常成为税务机关关注的焦点。
同时,企业在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还应附上年度相关业务交易报告表。这不仅可以敦促企业认真安排集团成员之间的隶属关系,而且,如果税务机关不当要求企业转让定价以缴纳税款和利息,则支付的税款利息将较低。
人为地调整劳动力转移价格。集团公司利用劳动报酬进行转移定价,主要是指根据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税负,可以通过对劳动或其他服务费用收取过多或不足的费用来分摊成本和转移收入。
免费提供资金并调整贷款利率。集团公司利用资本贷款业务取得未偿还的贷款,预付款等,或改变共同基金贷款的利率,增加公司成本或降低财务成本,以控制各种关联公司的损益。实现重建分配利润的目的。
调整无形资产的估价和研发费用的分配。在这种转让定价方法下,集团公司主要通过在咨询合同,许可合同和技术合同中签署成本风险协议来调整和改变支付价格,以达到转移利润的目的。
着重于审查利润微薄但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长期亏损公司,以及旨在提高案件相关性的盈利性公司。
深入调查转让定价。认真审查和分析公司提供的信息,准确定的关联交易,审查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否真实合理,了解公司功能,行业背景等因素,积极寻找可比公司的信息,选择适当的调整方法并确定合理的调整计划并提供证据。
目前,利用转移定价避税是中国外资企业避税的主要方法。通常,海外关联公司控制着国内企业的购买和销售权,以高价进入和销售,以及将应在中国体现的利润转移到海外。减少内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反避税管理是税收收集和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它是通过有效监控税源来减少应税税收的损失。
您可以转到“ OECD转让定价指南”。每年都有一个版本,但是类似地,转让定价的反避税方法主要从合法性和合规性两个方面考虑。毋庸置疑,合法性,合规性此外,它主要侧重于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知道反避税的人都知道转让定价原则是独立交易原则的应用,我国称之为独立交易原则,这是没有关联的独立当事方之间的定价原则。因此,要判断一家跨国公司是否涉嫌避税,有必要在可比较的情况下比较其交易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利润,加价等)(主要是比较特定产品的特征) ,承保职能风险,合同条款和经济学)。环境和其他因素),是否与可比数据一致,如果不一致,则应进行合理调整。目前,在我国有形资产购销中,净利润法被用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
具体方法是在BVD数据库(这是要购买的商业数据库)中选择可比公司(一组数据,包括满足筛选条件的公司),然后选择这些可比公司的财务指标(通常是净利润)作为参考值(因为这些公司的财务指标通常不一致,因此可以使用中值)作为调整公司申报数据的基础。具体请参见国税发[2009] 2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