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避税措施是使纳税人从自身的经济利益中最大化避税计划。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避税方法。
一,通过合作开发合理避税
通过这种方法,利息收入和来自营业收入的股息收入可以在收入的性质上相互转换。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经营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
例:甲公司计划投资200万元与乙公司合作开发商业及住宅建筑项目。 A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B公司合作:
甲公司投资200万与乙方合作开发商业和住宅楼。
2甲公司可通过银行向乙公司贷款200万元,参与商业和住宅楼的开发
3甲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股份来参与商业和住宅建筑的开发
规划分析;假设甲公司将在半年后退出商业和住宅建筑开发项目,经过与乙公司的谈判将获得40万元现金。
选项1:合作开发
公司A和公司B共同开发了商业和住宅楼。一年后,收入为40万元,根据税法将其作为项目收益分配。由于甲公司出资,其收入没有分担任何费用。当公司收到40万股股份时,相当于以240万元的价格将其共同开发的部分商业和住宅建筑物转让给B公司。转让收入要缴纳营业税,不动产买卖附加费和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所得税则为收入。
选项二;借贷资金
如果甲公司通过银行向乙公司借入200万元,利率为5%,一年后甲公司也将追回40万元,作为缴纳金融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利息收入。所得税。
通常,与税收相关的特定业务的发生必须与相应的税收和税率相匹配。人为逃税或更改税种和适用税率的行为是逃税。只有事先设计涉税业务的性质,使该业务的发生符合税法的规定,才能有效地避税。 I.资本金出行时的税收和价格优惠通过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运营的重要途径。 《营业税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出售不动产并采用预付款方式的,其应纳税额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发生。”其应纳税额应按年度预付款总额乘以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估计的营业利润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项目完成后,根据实际确定的成本和项目总收入计算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初始成本高昂,并且多个项目普遍启动,资金缺口很大,所以故意提前缴纳税款的现象很普遍。一些企业开发的土地和房屋已经交付使用,预付款仍长期存在,项目竣工决算和结转成本被推迟,影响了应纳税所得额。这种方法的目的是延迟企业所得税的支付,为企业赢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并为企业提供无息贷款来承担国税。
主要的避税方法是:
1.定价转移
转让定价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这样的事实,即在产品交换和购买与销售过程中,为了分享利润或转移利润,参与经济活动的双方并非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基于企业对企业的交易。交流。定价产品的共同利益。
2.虚拟机构
虚拟机构是总部位于某个国家的国际投资者,该国家在“避税天堂”设立子公司,然后将其母公司制造的商品直接出售给另一个国家,然后不经过“避税天堂”就将商品转移子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会产生通过子公司进行销售的幻觉,从而将母公司的收入转移到子公司的帐户中,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3.进入特殊行业
例如,某些行业免征营业税:托儿,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福利服务,婚姻介绍,丧葬服务,免征营业税。
扩展信息:
房屋租金税中包含的税率:
(一)营业税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点为2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7%,但存在地区差异。纳税人所在地位于市区,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乡镇,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镇的,税率为1%;
3.教育附加费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3%;
4.房地产税占租金总收入的12%;印花税为租赁合同总金额的0.1%,不足1元的按1元计价;通过将租赁房屋的面积乘以该地段的适用单位税来计算城市土地使用税。地方教育附加费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2%收取。
5.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金额为应税收入的10%。但是,应纳税额分为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