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包括在服务费中,子公司不能在税前扣除
国家出台了此类规定,以防止偷税漏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服务支付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86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在在中国以及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与发出企业所得税通知书有关的服务支付费用如下:1.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作为企业的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正常的人工费用要缴税。
如果母公司和子公司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格,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调整。
2.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双方应签署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所提供服务的内容,费用和金额。母公司应提供根据上述合同或协议产生的服务费。税收报告为营业收入;子公司作为税前费用扣除。
3.母公司为其多个子公司提供类似的服务,并且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通过分包合同或协议收取;它也可以采取服务共享协议的形式,即母公司与子公司签订服务费分成合同或协议,承担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服务的实际费用,并增加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服务费总额,使服务的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的企业)受益,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分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4.母公司以管理费的形式向其子公司收取费用。因此,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25.子公司申请减免税前应扣除已付给母公司的服务费,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其他与税前减费有关的材料。无法提供有关材料的,不得扣除已缴纳的服务费。
国家税务总局
十四2008年8月14日
母公司的管理模式,分子公司的内部能力以及集团企业的集团关系是中国集团管理必须跨越的三座大山。仅仅强调母公司的管理模式并不能完全解释集团公司成功发展的秘密。
但是,尽管组模型设计不是企业组成功发展的充分条件,但这是必要条件。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概念在国家公司立法中不一致地表达。
中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子公司。 《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为存在母子公司关系和确立中国子公司的法律地位提供了基础,但《公司法》并未进一步规定母公司所持股份的具体比例。实际上,在设计母子公司管理控制模型时,首先需要定义母子公司管理控制的边界。
实际上,通常有三种方式形成母子关系:
投资母公司投资并持有一定数量的股份以成立子公司。
2.收购。母公司通过购买一定数量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和股份而成为母公司;
3.合同。与其他公司达成识别协议,其他公司接受其在业务中的指导和控制并成为子公司。
除了合同形成的母子关系外,投资和收购都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才能形成母子关系。因为可以引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标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母公司拥有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控制权通常与所投资的股份比例成正比。如果一个公司在另一公司的股份中拥有相对多数,绝对多数或所有股份,则可以对另一公司行使有效控制权。因此,在分析母子公司关系并设计母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模型时,首先要了解它们之间的持股比例,或者控制与控制之间是否存在契约关系。基于上述事实的存在,我们可以确定是否形成了受控制的父子关系。此时,我们可以从母子公司的定义中了解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Mu公司是指拥有一定数量的其他公司股份(以实现控制),或通过公司合同使其他公司能够成为自己的子公司,即行使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所谓子公司,是指某些股份由其他公司拥有或通过公司合同由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应该定义母子公司之间关系的法律特征将帮助您定义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1.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不论母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其他形式的公司,它都具有法律上独立的人格,是公司法人,并独立承担民事和商业责任。股本由母公司控制到一定比例,或者由母公司控制,但不影响其法律独立性。即使所有资本都来自母公司,它也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投资,成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法律地位仍然确立。实际上,除了实现扩展业务的目标外,母公司选择组建和发展子公司的方式还侧重于子公司的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和商业责任的能力,因此母公司可以减少。进行商业投资的风险。
2.母公司持有该子公司的某些股份或与该子公司有业务合同
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有两种联系。首先,母公司持有子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本,以控制子公司在业务活动中的运作。母公司通过购买子公司发行的股份,与其他投资实体组建合资企业或仅投资建立全资子公司来实现这一目标;其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具有投资关系的公司,因为在业务活动中存在很强的依赖性,因此可以签订业务合同(也称为支持协议)。企业合同是指公司将公司领导置于另一企业之下的合同(称为支持和匹配),或有义务将其全部或大部分利润支付给另一企业的合同(称为利润支付合同)。 。公司承诺为另一家企业的利益经营自己的业务的合同也被视为完全利润支付合同[1]。在企业合同中,主导公司是母公司,受控公司是子公司。
如前所述,对于由投资形成的母子关系,每个国家的公司法规定的持股比例是不同的。日本公司法规定,母公司持有子公司一半以上的股份,而德国没有特定比例,但需要“多数股”或“多数表决权(多数股)”。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在一个案例(Arjomari-Prioux V. Wigging Teape)中指出,如果公司的其他股份非常分散,那么收购公司39%的股份即构成母子公司控制关系。在中国,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国有股和法人股,这两种类型的股票被暂时禁止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真正流通的股份仅占公司的股份。资本约20%至30%。因此,很难比较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控制的股份比例。在少数公司的所有股份都在流通的公司中,实际上,如果母公司购买其10%的股份,则它可以接近该控股公司或达到控股权,从而形成母子公司关系。
3.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控制权根据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分配。由于母公司在子公司资本构成中所占的股份相对集中,而其他股份则由更多股东分散持有,因此很难形成集体优势。因此,母公司实际上可以控制子公司。母公司通常通过选举自己的任命人员进入股东大会来控制董事会,从而使子公司的业务活动符合母公司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当然,尽管母公司实际上并未投资于子公司,但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仍具有企业支配协议,该协议也可以控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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