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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可以说,90%的公司投资者不知道将公司的营业收入转入个人帐户的法律风险。本文将分析一个小案例,将公司的营业收入转移到个人账户的各种法律风险中。
案例
甲公司的股东B直接将公司的营业收入1000万元转入个人账户,没有将公司的营业收入转入公司账户。甲公司在财务上仍能正常记录收入1000万元,并及时申报纳税。对公司A的股东B的行为的法律分析如下:
税法责任
根据常识,如果股东B不是出于避税原因(该分析未考虑到股东B的现金要求和转让(以公司财产为目的),无需通过A公司的基本帐户直接将A公司当初产生的1000万元营业收入直接转移到个人帐户中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1)支付1000万元,应缴纳增值税170万元。如果企业正常注册,则无需支付增值税。
(2)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方面,还必须缴纳1000万元。除成本因素外,1000万元还需要缴纳1000 * 25%= 250万企业所得税。如果公司A正常缴纳公司所得税,则公司所得税没有风险。
(3)股东将本应存入公司帐户的资金转入个人帐户。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这种行为被视为对个人股东的红利。个人股东的股利应按股利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的20%缴纳,乙方的股东个人所得税为200万元。由于股东B直接将本应贷记到公司的资金转入个人帐户,这意味着股东未支付股息的个人所得税。逃税200万元属于严重犯罪。
(4)对公司年度报告(以前是公司的年度检查)的披露的影响。公司原本有现金流入1000万元,但由于股东将本来应该存入公司账户的资金转入了自己的名字,公司直接损失了1000万元现金,对公司年度产生重大影响。报告宣传。
刑法责任
(1)职务犯罪(《刑法》第271条)。它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的行为,他们利用自己的职位将其单位财产非法占用为大量财产。营业收入1000万元最初属于公司的货币资金,属于公司的会计资产。
如果公司的股东B利用其职务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公司的货币资金,则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因为1000万元的数额比较大,所以是一个严重的职业。
(2)挪用资金罪。根据中国的《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这意味着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雇员利用其职位的便利挪用其单位的资金作自用或借给他人。该金额很大,并且已超过3个月未偿还。或者,虽然不超过3个月大,但数量很多,从事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
股东B利用自己的职务,将这1000万元的资金用于其他目的,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由于有1000万美元的巨额资金,这是对资金的严重挪用。
三大民事责任
(1)营业收入1000万元属于公司资产。如果企业的组织形式是独资经营,则直接后果可能是企业与个人财产之间的混淆。承担外部责任时,可能导致无限的连带责任和数不清的法律风险。如果公司的组织是公司,则带走1000万元的股东需要向公司退还1000万元,并承担1000万元以内的责任。
(2)客户直接向股东B的帐户收取了1000万元,而没有通过公司的基本帐户。它表明客户有
并非所有从公司帐户向个人的转帐都需要缴税。公司在付款时仅扣留和支付属于个人收入的款项;转移是指不含税的借贷资金转移。
如果您想合理地避免税收,则必须考虑对资金使用进行规划。
补充说明: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管理的大型和可疑交易报告》,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自然人和法人的银行账户之间累计转出人民币500,000元或以上(等值100,000美元或更多),自然人客户经常会在短时间内收到法人的汇款。银行要求您提供的可疑交易,贷款证明之类的文件都是举报大型可疑交易过程的一部分,而只是常规查询。如果资金中没有非法情况,将不会发生任何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