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项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经营旅游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物(植物和其他这类在旅游场所售票的企业,对文化产业征收营业税。它的税率为3%。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 16号),经营旅游景区索道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应按到“服务业”税收项目“旅游业”“该项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景名胜区营业收入征收营业税的批复》(郭水Han) [2008] 254号),经营旅游邮轮,观光电梯,电车的单位和个人,风景名胜区环保乘用车的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在旅游景点中有不同的应纳税行为,采用“一票制”收费方式,应分别计算不同税项的营业额;如不分别核算或不清楚的,应适用较高的适用税率。它的“服务旅游”税率为5%。
因此,旅游景点门票收入应按照“服务旅游”税项缴纳营业税;提供观光电车,游轮,索道等增值服务所得的收入,应按照“服务旅游税项目缴纳营业税。对于单票制,如果每项都可以核算,
如果不能单独核算或不清楚,则将采用较高的税率。
I.抵押资产的类型
可以用作抵押资产的产品。通常,它们是基于稳定现金流量且易于准确估价的各种证券化和非证券化融资产品,例如景区门票收费权和索道收费。对。
由于风景名胜区给风景名胜企业带来的收入的高增长和连续性,除非受到经济波动的影响,除非发生大规模的自然灾害或流行病,否则风景名胜企业的现金流量是稳定且可预测的周期和市场变动的影响相对较小,它是可用于抵押的最佳资产类别。
对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后,银行可以为风景名胜区企业提供更好的信贷条件,以满足风景名胜区建设或重建和扩建的资金需求,并保证风景名胜区的通行费风景区到银行,门票和索道在特殊的银行帐户中等待收入。
II。质押资产的特征
通常,质押资产需要满足以下特征:
1.此类资产在将来的特定时期内形成的现金流量可以与其他资产相同。由此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分开的。也就是说,资产和利益是相对独立的,在抵押,抵押或处置时,不容易与其他资产和利益相混淆。
2.现金收入流量具有一定规律性,可以更准确地预测。资产具有相对完整的历史统计数据作为参考,预期收入是清晰且可衡量的。这是稳定现金流量估值的技术基础。
3.此资产本身可以从持有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完全剥离。换句话说,一旦资产被出售,就可以从法律上确保资产不再与其母公司有任何联系,也不再受母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破产影响。这是确保资产可以有效处置的关键。
III。政策背景
在政策方面,国家支持鼓励旅游公司使用机票承诺进行融资。
2012年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外汇局共同成立出台《关于加快旅游业金融支持的若干意见》,建议“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探索旅游景点经营权质押业务和门票收入权质押业务。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8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其中指出,有必要扩大旅游企业的融资渠道。 ,积极引导预期回报率高,品牌知名度高的旅游企业发展绝不使用相关的收费权和经营权(质量)融资等。
符合条件的四个潜在客户
根据先前的案例,符合条件的景点
(1)在允许的税前扣除额范围内尽可能安排工资;
(2)提高员工福利水平并减少名义收入;
(3)可以提前或提前。月工资收入大致持平;
(4)纳税人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获得劳动报酬。
其中:改善员工福利和减少名义收入的方法有:
(1)公司提供住所,这是合理避免个人所得税的有效方法;
(2)公司提供假日旅游津贴;
(3)保险公司购买金融保险;
(4)工资的一部分包含在工资单中,其余的工资用发票偿还;
(5)福利给付比例,多付给福利;
(6)以实物支付;
(7)多付了公积金,但同一家企业也面临多付。
(8)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
例如:①公司提供免费午餐,或者公司直接支付合作伙伴管理费;
②公司提供并安排免费医疗福利;
③使用公司提供的住宅设备;
④企业提供运输;
⑤企业为员工的孩子设立教育基金,并为员工的孩子提供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