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人股东,他们应根据利息,股息和股息支付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仅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的文章。
年终利润分配会计分录
1.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应记入本科账户(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并记入“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产品,任意盈余公积。
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储备金,企业发展基金,员工激励和福利基金,借记科目(提取储备金,企业发展资金,员工激励和福利基金)和贷记“盈余”储备金,企业发展储备金,“应付职工”等科目。
2.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组织的决定,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记入科目(现金股利或应付利润),并记入“应付股息”帐户。
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定后,分配给股东的股利应在完成增资手续后从本科科目(股利转换为权益)中扣除,并记入“权益”科目中。
3.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从“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中扣除,并贷记大学生帐户(盈余公积以弥补亏损)。
4.年末,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从“年度利润”帐户转移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户,并在“利润分配”帐户。详细信息帐户的余额转移到“未分配利润”详细信息帐户。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帐户的贷方余额为累计未分配利润金额;如果是借方余额,则表示累计的未收回损失金额。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