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作为居民企业收取企业所得税。
2009年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化确定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业所在国家实际税收负担的通知》(国税函[2009] No. 37)。该通知实际上是关于识别和管理受控外国公司的具体措施的特别规定。因此,可以提供信息以证明受其控制的外国企业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新西兰成立的中国居民企业或居民个人挪威和挪威不受豁免,外国企业未分配或减少的利润被视为股息,并计入中国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的子公司义务,即中国居民企业或居民个人需要提供信息,以证明受其控制的外国企业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新西兰和挪威。
受控外国企业制度仅适用于在避税天堂建立的外国企业。在上述非低税国家或地区设立的企业不受外国受控企业制度的约束。实际上,通常来讲,那些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包括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传统避税天堂,通常被认为是实际税率低于12.5%的国家或地区。如果中国公司在这些国家或地区设立公司,则“受控外国公司”的风险将更大。
对于某些不对股息征税的国家或地区(例如香港),中国税务机关也可能会确定,中国公司从该地区公司获得的股息收入的实际税收负担较低高于12.5%,这适用。 ““受控制的外国企业。”但是,中国税务机关尚未针对上述问题制定任何具体规定。
是为了不影响投资实体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并防止海外发展《关于特殊税收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84条规定,只要居民企业股东可以提供信息证明其所控制的外国企业符合特定条件可以免除将外国企业的利润视为未分配利润或减少为股息分配金额,并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收入的条件:(1)以非低税率建立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国家(地区);(2)主要是从经营中取得的g活动; (3)年利润总额不足500万元。
在母子公司的管控体系中,最关心的无疑是财务管理和控制,因为财务数据指标是母子公司管控成功的重要指标,也是母子公司的核心管理和控制。
母公司集中管理的基础是对以下权利的财务控制:
(1),母公司对投资和收益的最终决策权分配子公司;
(2),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监管权,子公司执行母公司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3),母公司具有子公司的财务监管权。
1.跨国公司避税的动机-超国民待遇引起的税收漏洞
跨国公司在进行合理的财务控制之前将首先研究该国的国情。 。根据具体情况的分析,公司将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建立合适的财务管理模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营业期超过10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税。开始。在第三至第五年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将企业所得税减半。
对于这些公司,有两种避免纳税的方法:一种是亏损,但只有两年的利润。
跨国公司不得采用上述业务方法。跨国公司有专门的律师来研究各国的政策及其漏洞,并结合各种成本分析来进行非常合法合理的财务管理和控制。配合实施横向战略。
2.跨国公司如何避免税收
在研究跨国公司在中国的避税方法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跨国公司的强大财务管理和控制能力非常好与集团的整体战略和横向战略保持一致,并通过其全球集成的财务管理和控制系统,可以成功地实施他们制定的避税计划。那么,他们使用什么方法来避税呢?
(1)价格转移
从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来看,企业逃税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首先,在跨境贸易,出口夸大和进口方面轻描淡写在减税或免税期间将利润转移给企业,或者已通过免税和免税期间的外商投资企业因出口少报和进口多报而处于亏损或边际利润状态。就前者而言,企业是在逃避海外税收,而不是中国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但它通常是洗钱或热钱流入该国的重要渠道。就后者而言,这损害了中国的税收基础。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跨国企业广泛采用的这种方法应成为中国海关和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
例如,河北某食品公司2005年主要产品的国内销售价格为71元
特殊税项调整
适用于“一般性税项调整”,是税务机关出于反避税目的对纳税人特定税项进行的税项调整,包括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薄弱,控制外国公司的税项调整以及其他避税情况。一般而言,一般税收调整是基于企业的日常经营,而特殊税收调整是基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并违反独立交易原则的“特殊情况”。与我们常说的“反避税”相比,它们本质上是相同的,只是“反避税”是中国人流行的说法,“特殊税收调整”是一种专业化和国际化。争论
转移定价{
指关联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转移无形资产等时设定的价格。在跨境经济活动中,使用关联公司之间的转移定价进行避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逃税方法。通用方法是:高税率的国家公司向其低税率的国家分支机构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以及转移无形资产。为资产设置了低价;当低税率国家的企业出售商品,提供服务并将无形资产转移给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时,就会设置高价。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家转移到低税国家,从而达到了减轻其税收负担的目的。
独立交易原则
是指没有亲属关系的交易方根据公平的交易价格和商业惯例开展业务的原则。也就是说,完全独立且不相关的公司或个人,根据市场条件下采用的定价标准或价格来处理彼此之间的收支分配原则。
受控外国公司
是跨国纳税人避免国际避税的重要手段之一。一般说来,就是在避税天堂建立一家外国公司,然后利用避税天堂税率低或没有的优势,通过转让定价等方式将部分利润转移到避税天堂。在避税公司中长期积累利润以避税。
资本薄弱
是指通过增加借贷(债务投资)来增加股本资本(股权投资)的比例来增加税前扣除额,从而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