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 避税

提问时间:2019-11-27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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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1-27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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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税收管辖权有什么争议?

税收管辖权包括个人管辖权和领土管辖权,其调整目标包括生产和经营收入,投资收入,商品和服务的销售收入以及企业和个人的财产。为了便于对中国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的研究和理解,本文对税收管辖权的研究仅限于企业所得税调整范围。

首先,提出了一个问题

尽管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在很大程度上模糊了国界和对主权的认识,但它促进了全球经济结构的调整。发展中国家在不同程度上也从这种开放的经济结构中受益,但是由于国家和地区之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差距,在相同的税收管辖权原则下,不同的国家会有不同的后果。影响。在这方面,各国不可避免地必须根据其国家权利对原来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进行相应的调整。这将导致新的领土管辖权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主要体现在确定收入来源的标准各不相同。

例如,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下,非居民获得的营业利润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基于机构和场所的建立或基于实际的业务管理活动;非居民获得的利息和股息收入,主要分歧是基于付款人的居住地或其法律地位;特许权使用费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基于研发的地点或使用的地点,还是付款人的居住地。当地和法律地位是标准。在信息经济条件下,非居民营业利润的主要差异是基于物理机构,场所或实际业务管理活动,还是基于虚拟主机或Web服务器。特许权使用费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基于研发,使用或付款的数字产品的位置,还是基于上载或下载的位置,如果研发的位置是标准的,则同一数字产品可能涉及研发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人员;下载位置是标准位置,并且上载或下载同一数字产品的位置与徐方或收件人的居住地不一致。

基于上述变化,发达国家作为资本和技术的主要出口国,在信息经济时代也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其中,美国作为电子商务的发源地,提倡免税政策,并在1998年OECD渥太华会议上建议使用网站或服务器来存储数据。性行为不能解释为对常设机构的征税。但是,经合组织不同意,在1999年修订的协定范本草案中,很明显,在某些情况下,服务器可能构成常设机构。此外,在提交给1998年澳大利亚经合组织渥太华会议的报告中,有人认为具有固定时间和地点并且可以开展业务的服务器或网站可以被视为常设机构。加拿大的1998年《电子税收管理报告》认为,应视情况确定服务器或网站是否被视为常设机构。对于提倡在网上进行跨国贸易的无形商品,例如电子出版物,软件和在线服务,美国主张免税。经合组织主张区分收入的性质,例如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劳工服务和数字产品,以适用不同的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发展中国家作为新兴的资本和技术出口国,面对信息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已经采取了相应的税收措施。例如,印度规定,印度公司向美国公司付款以外使用计算机系统,应视为源于印度的特许权使用费,并应在印度缴纳预提税。

2.两部法律合并后的人身管辖权的改善

是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 “新法”标志着中国“两部法”的合并取得了成果,进入了建立统一,规范,公平的税收法律体系的阶段,在规章方面有两个重要特征:首先,《新法》继续坚持原有内外资企业的基本原则

企业 居民_管辖权 税收

企业所得税为什么要分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设立的公司,其实际管理机构不位于中国,但在中国设有机构或者地方,或者没有在中国建立了机构或地方,但其起源于中国。具有国内收入的企业。

解释

本文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分类以及居民和非居民企业的定义。

公司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与该国现行的税收管辖权密切相关。由于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行使国家主权通常遵循地域性原则和个人原则。因此,一国的税收管辖权还必须遵循地域性原则和个人原则。根据地域性原则,对于征收公司所得税而言,一国有权对自己领土上的所有收入征税,而不论该收入是从国内企业还是外国企业获得的;根据个人原则,一国有权对所有收入征税,无论收入是来自国内还是国外。

为了合理定义公司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范围,该法律借鉴了国际公认的惯例,采用了更为标准化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该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通常,确定其是否为居民企业的标准是:注册标准,生产和运营标准,实际控制和管理标准或多种标准的组合。

(1)在采用注册地点标准的国家/地区中,根据企业是否在各级政府中注册,来确定企业是否为该国的居民企业。国家。根据该标准,无论其总部,管理和控制中心位于该国还是其投资者是国民还是外国人,都可以根据其法律在该国注册的企业可以视为该国的居民。 ,对其收入征税。如果企业未在该国注册,则无法确认为该国的居民企业,因此中央政府无法对其行使税收管辖权。例如,美国《国内税收法》第7701(a)条规定,依法在美国注册的公司应对全球收入承担纳税义务。未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外国公司仅对与美国境内的贸易和商业活动有实际联系的收入或特定的投资收入承担纳税义务。除美国外,瑞典,墨西哥,英国,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比利时,丹麦,印度,泰国等也采用注册标准来确定法人的居民身份。由于法人的注册地是唯一的,因此采用法人注册地的标准的优点是容易识别法人的居民身份,但缺点是容易逃避法律。目前,许多跨国公司已经在避税天堂建立了“基础公司”,以避免东道国的税收负担逃避有关国家的税收管辖权。

(II)总部标准该标准基于企业总部是否位于国家/地区,以确定其是否为该国家/地区的居民企业。总公司是指公司作出主要经营决策并进行所有经营并统一损益核算的总公司。法国,新西兰和日本已采用总部标准。法国税法规定,总公司位于该国的地方是本地居民企业,如果总公司不在该国,则它是外国居民企业。日本税法规定,任何拥有健康保险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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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盯上"避税天堂",开曼群岛们还能避税吗

“避税天堂”每年造成的税收损失超过300亿元。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的一组数字。

为了打击海外避税,国家税务总局今年采取了许多措施。

2月1日,“一般反避税管理措施(试行)”生效。

2月6日,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的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3月18日,发布了《关于企业向海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关于这项政策的“组合框”,如果国家税务总局对其进行解释:这将使中国税务机关能够采取积极措施打击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并允许那些希望进入开曼群岛和维尔京群岛等“避税天堂”公司知道天堂已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