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补偿的帐户结算:
由于建造新工厂需要很长时间,因此获得的搬迁补偿收入首先记录在“递延收入”中。
为了有效地分配资源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满足公共利益和城市扩建等总体规划的需要,许多企业(单位)由于工厂搬迁,道路改造和占用而遇到了新的经济补偿。单位土地。经济问题。当前有几种获取此经济利益的方法:
(1)帐户未处理。收到拆迁补偿费后,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拆除(搬迁)和搬迁成本以及重置资产成本将直接从“其他应付款”中扣除。余额将不被处理。
(2)增加公司资本储备。认为捐赠直接记入“资本公积”,发生的拆迁和搬迁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重置资产记入固定资产,但不能真正反映当前的利润水平。
(4)记为“补贴收入”。年底收到拆迁补偿费时,全部视为“补贴收入”,以利于调整所得税,但这种处理缺乏依据。
(5)未记入。一些单位在收取了拆迁补偿费后,错误地认为无需注销该笔款项,并将其计入该单位的“小金库”中。
根据财政部的《关于企业收取政府分配的搬迁补偿费的财务处理的通知》 [财企(2005)123号],拆迁补偿费是指搬迁(搬迁)事件。补偿旧资产的清理,损坏,报废和拆卸(拆除)费用以及新资产重置费用的补贴。其具体内容包括:因拆除(搬迁)而清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因拆除(拆除)而导致的拆除,运输,安装和调试费用;土地使用权单独记录为资产;拆卸(拆除)搬迁期间的停机时间损失;不再重新安置员工的安置费用;与拆除(搬迁)有关的其他费用。拆迁补偿费可以按主题分为两类:
是政府行为,直接由政府拆迁(搬迁)补偿,例如调整城市布局的企业(单位)。搬迁,道路重建和扩建等,大多是公益事业。
第二是非政府拆除。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并占用一定的土地费。盈利能力是其主要特征。但是,会计准则规定,收入是通过日常活动而不是偶然事件产生的。仅当向其他单位提供产品或服务,获得经济利益流入且可以计量流入时才能确认收入。拆迁补偿不是从日常活动中获得的,而是从偶然事件中获得的;没有向其他单位提供产品或劳务,这仅仅是对损失的补偿。因此,拆迁补偿不符合收益确认原则。
我推测您的单位估计已被开发商征用以开发房地产。
可以很清楚地看出,由于房屋拆迁而给您的单位造成的补偿不承担任何税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第1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由单位和个人缴纳契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和第二条”的规定缴纳契税。本条例所称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转让,是指下列行为:(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3)房屋出售;(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 ,开发商应按3%-5%的税率向您支付拆除费。
请注意,这与我通常的纳税人不同。契据纳税人是收款人,即买方。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咨询您当地的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