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绿化项目属于增值税综合营业税改革中建设服务项目下的其他建设服务,可以按照一般纳税计算方法,按11%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实物法采用简单的税额计算方法,增值税税率按3%的税率计算。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2“试点业务有关规定”增值税税额”:
1.对于一般纳税人通过合同清算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他们可以选择应用简单税率计算方法以3%的税率计算税率。
以合同清算的形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建筑方不购买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仅购买辅助材料,而是收集人工,管理或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可以采用简单的税率计算方法,以3%的税率提供甲方提供的建筑服务。
供应项目是指由项目承包商采购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和电力的建设项目。
问:我公司是一家园林绿化企业,属于建筑业中的其他建筑行业,并已获得园林绿化企业的资格。主要业务为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建筑工程,边坡治理工程和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设计,建设和技术开发。
我们公司已在另一个省进行了园林绿化项目,并签署了园林绿化建设合同。合同规定,乙方应为工程,材料,工期,质量,成功,安全文明施工签约。在形式和内容上,我公司的业务是承接项目和建设,并在承包商验收后完成结算。
本承包商认为我们公司向一方出售幼苗,并应向一方开具幼苗销售发票;并且我们公司认为,由于我们正在进行建筑工程,因此应向承包商开具建筑业发票。承办商的原因是,它符合《国税函[2008] 212号》的有关规定。
是国税函[2008] 212号的实施者,是出售苗木的纳税人,还是包括从事建筑业的纳税人?需要说明的是,我公司不出售任何苗木,该项目所需的所有苗木都需要从外部购买,并根据施工的相关要求进行种植,定型,布置,保养和维护一年。工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执行建筑业的临时营业税法规来缴纳营业税,还是应该执行《国税函[2008] 212号》缴纳增值税?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规定:涉及应税劳务和商品,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另有规定外,从事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没有缴纳营业税的货物销售;其他实体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服务并缴纳营业税。 ……
第7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活动应分别计算应税服务的营业额和商品的销售。应税劳务的销售应缴纳营业税,商品的销售应缴纳营业税。没有单独核算的,应税劳务的税收收入应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一)销售自产商品时提供建筑业服务的行为;通知[条款和条件失效](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6.问:绿化项目应征哪些税项?
绿化项目通常与建设项目相关,或者是某些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例如,绿化和平整土地是密不可分的,而平整土地本身是建筑业的“其他工程操作”。 。为了减少划分,便于收集和管理,按照“建筑业-其他工程业务”对绿化项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在将苗木外包给园林绿化项目的同时进行园林绿化项目的承包不是在销售自产商品的同时提供建筑服务的混合销售法,应视为提供应税工程服务。营业税根据“建筑业-其他工程业务”全额缴纳。
首先,要明确:逃税是非法的,合理的避税行为也不是非法的。
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我希望计划税收事务,以减少税收支出和税收成本,同时又不违反税法。这是许多私营公司希望实现的目标。
作为专业会计师,您必须具备会计知识和技能,熟悉财务系统和税收政策,并合理合法地计划税收。
例如,在建筑和安装行业中,中国税法将建筑工程承包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分为两个不同的税项,它们适用不同的税率,即建筑业税项适用于3%的税率,服务业税项适用5%。这为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提供了经营空间:
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筑单位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则无论参与建设的,按建筑业税项征收3%的营业税;建设工程承包公司未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安装工程合同的,仅负责项目业务的协调,对工程承包公司的业务征收营业税。服务业税的5%。
综上所述,如果建筑公司在进行工程项目时未签订合同,则其承包收入应按服务业的5%税率缴纳,税负将大大增加。当然,如果不签订合同,则可能不需要企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额大于营业税额的,承包企业应当选择签订合同;否则,企业承包时不应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