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分配程序,首先确定县内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额,然后再将其作为基本部分。县级人民政府的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将确定项目和标准。剩余的30%将根据需要分配给学校,学校将根据标准化程序和方法重新分配。奖励绩效工资已从绩效工资总额中除以,并用于促进学校分配,但并未从教师的个人工资中扣除。
在实行绩效薪酬之前,我们向教师支付的津贴可能会平均分配,或者根据不同的教师职位级别分配。这种分配方法具有一定的平均现象,这与绩效工资的实施不同。方式和指导方面存在差距。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改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2008】133号精神,逐步调整。根据国务院[2008] 133号文件的精神,为促进形成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做好过渡工作,合理分配以前用于补贴和补贴的资金是合理的。补贴以促进分配。可以理解为“用我的钱回报我”。但是,在调整过渡中,新分配方式的变化将导致少数教师调整他们的分配关系,这是正常的。我们现在需要做的是有机地统一大多数教师的改革强度,进步和理解。学校必须事先做好政策解释,妥善处理各方关系。对于那些觉得自己有更多兴趣并且无法理解新计划的同志,他们可以考虑调整工作量和多方认可工作质量。
到处都是不一样的。
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