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筹划举例,避税筹划例子

提问时间:2020-04-26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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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6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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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

合理避税案例

对于处理和生产废料的企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废料回收业务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财税[2001] 78号)规定,生产企业一般由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废料回收经营单位出售的废料,可以按照收税机构开具的一般发票上规定的金额,由税务机关监督,从进项税额中扣除10%。自行购买废料并取得普通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在这种情况下,废料加工和生产企业可以成立废料回收运营公司作为独立的会计部门。收购废料回收公司后,将其出售给加工和生产企业。税收成本不会增加,加工和生产企业减少了中间采购环节,降低了运营成本。

例如,企业是主要生产和销售钢铁的工业企业。主要原料是废钢和废铁。主要业务范围是钢铁生产和销售,废料回收和其他业务。主要根据自己的收购。2005年12月,该企业被认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假设公司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3800万元,购进废铁5000吨,废铁1800元,普通发票900万元,委托其他运输单位支付100万元运输人民币,20万元用于其他杂项费用,例如装卸费,保险费等,则企业可以执行以下税收筹划。

第一项计划:企业直接购买原材料废钢并获得普通发票。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工业企业不得计算购买废料的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企业购买的废钢不作为进项税额扣除。那么,2005年应交的增值税= 3800×17%-100×7%= 646-7 = 639(万元)。

第二个计划:该公司于2005年从废料回收业务部门购买了废钢,并获得了销售方签发的总发票,并受到了国家税务部门的监督。 2005年,应交增值税= 3800×17%-900×10%-100×7%= 646-90-7 = 549(万元)。第二个方案的费用比第一个方案少90万元。

第三个计划:该公司作为总部,单独成立了一家废料回收公司。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单位出售的废旧物免征增值税;购买废料时支付的运输和装卸费以及其他杂费,可以作为成本和一般发票(给加工生产企业900 + 20 + 100 = 1020万元),因此,该企业应在2005年支付增值税= 3800×17%-1020×10%= 646-102 = 544(万元)。第三种选择要比第二种选择少缴纳50,000人民币的增值税。同时,单独设立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在购买废旧物资时也可以获得废旧物资买卖差额,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利润。

显然,在购买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使用废料通过废料业务部门外包生产废料进行加工和生产的企业,其税额要比直接购置废料并设立单独的废料少。材料回收作业单位不仅减轻了税收负担,而且还可以用一块石头获得额外的收入并获得两项好处。

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

从本质上讲,可以归纳为:一是努力减少销项税;二是争取减少销项税。二是扩大进项税,其效果是从两个方向压缩应纳税额。

税收筹划的案例

中国税收网企业税收风险分析与研究实验室专家陈平生发布的一个规划案例

我提出了两种方案供他参考。方案一:注册资本为一千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名义购地,建厂。客户投资900万元;方案2:他以自己的名义购地,建厂,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客户投资450万元。工厂大楼建成后,将其出租给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计划需要资金1000万元。我为他做了以下收入计算。

选项1:1.固定资产(工厂)的折旧年限为20年,残值率为5%,每年允许的折旧津贴为400×(1-5%)÷20 = 19 (10,000)。

2.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年度摊销额:150÷50 = 3(万元)。

3.年度应交财产税:(400 + 150)×(1-30%)×1.2%= 4.62(万元)。上述

的总支出为28.12万元,利润总额为:500-28.12 = 471.88(万元),按33%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5.572万元。预计净利润:471.88-155.72 = 316.16(万元)。按照其90%的投资比例,减去20%的``股息股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利润分配后的年利润为:316.16×90%×(1-20%)= 227.64(万元)。

方案2:以个人名义建造房屋并将其出租给公司。根据同一地点的租金价格300元/ m2计算,年租金为5000×300 = 150(万元),并且公司没有折旧,摊销或税项费用。预计支付租金后的利润总额为350万元。按适用税率33%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为115.5万元,预计净利润为234.5万元。按照出资比例​​,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利润分配后的年利润为168.84万元。

假设其他条件保持不变,则方案2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少于方案1,而股东为“股息和股利”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更少(316.16-234.5)×20%= 16.33(RMB10 ,000)。

根据计划二,他的个人年收入为168.84 + 110.25 = 279.09(万元),比计划一增加了514,500元。

随着佛山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变得越来越紧张,工业用地的价格和厂房租金一直在上涨。假设公司成立后,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可以达到预期并保持稳定。适当提高租金价格会增加成本和支出,这将抵消更多的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为客户带来更大的利益。另一方面,如果您以个人名义建造房屋,那么房屋将不参与公司的运营,并且您无需承担运营风险。即使公司业绩不佳并且终止运营,工厂也会被出租以确保其稳定的租金收入。

方案设计单位:佛山市立诚税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家评论

该文章主要考虑以下两个关键方面:首先,将企业在业务运营中实现的利润转移到个人收入中,避免了对利润的重复征税。文章介绍,如果企业建立自己的固定资产,每年通过折旧和摊销进入成本的成本超过28万元,通过租赁进入成本的成本为150万元,从而每年超过120万元。同时,企业减少的利润转换为个人租赁收入,只要该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将企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税后利润转换为个人专有享受,扩大了个人收入,从而增加了实际的个人收入。该计划方案符合税法规定,简单易行,适用性强,对中小企业个人投资者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但是,对于整个方案2,与方案1相比,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增加了营业税和房地产税负担。因此,在实施方案2时,必须考虑先决条件,即增加营业税和财产税。税将合计该金额必须少于减免的所得税。也就是说,租金的租金支出应尽可能大于自建资产的摊销税。同时,由于存在关联关系,资产租赁租金必须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