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是非法的,逃税不是非法的!
1.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国家根据各自的税收管辖权,在同一纳税期限内同时征税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纳税人。先决条件:
①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具有跨国收入,即在其居住国以外的国家中的收入或财产所有权。
3.国际双重征税与国际双重征税之间有两个区别:
①不同国际双重征税的纳税人是同一纳税人相同收入的双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是对不同纳税人相同收入的双重征税或多重征税,同时在国际就一般情况而言,在征税的两个纳税人中,至少有一个纳税人是一家公司;在国际双重征税中,有时仅涉及个人,而不涉及公司。
②税收类型可能不同。
国际双重征税是在两个国家对相同收入和相同税种进行的双重征税;但是,在国际重叠征税的情况下,如果股东也是公司,则两国将根据同一税种分别征税。一个国家/地区征收公司所得税,另一个国家/地区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税收筹划的实践中,有的企业经常因规划不当而无法节省税款,这是税务机关根据规定进行调整的,有的企业由于筹划失误而未能实现税收节省。相反,它们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制裁,从而导致严重的税收筹划风险。因此,进行税收筹划,必须正确地区分税收筹划与避税避税的界限。
(1)。税收筹划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在税收政策的指导下预先选择以最大化税收收益的税收筹划行为。通过预先计划税收业务并制定计划,即使企业的综合税收利益最大化,也可以达到合法纳税和节税的目的,并且可以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客观地达到“最新纳税,最轻税收负担,最窄适用税基,最大税收权利,最小刑罚风险和最佳税收成本”的法律效果。税收筹划的前提是必须纳入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税收筹划的方向应符合政策法规的指导;税收筹划必须在生产,运营以及投资和财务管理活动之前进行;
(2)。逃税是指企业使用欺诈或隐瞒方法作出虚假申报或不逃避大量纳税的行为。
企业使用欺诈或隐瞒的手段进行虚假申报或不申报,逃税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的扣缴义务人应采取前款所列的措施,不得支付或少付所扣缴或征收的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如果前两次行为已经执行了多次,而尚未处理,则应根据累计金额进行计算。
税务机关发出追回通知后,应缴税款和滞纳金已经支付,受到行政处罚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除给予两个以上行政处罚外。
根据《刑法修正案》进行了修订:将原来的“逃税罪”更改为“逃税罪”,将“逃税”替换为“逃税”,并规定“逃税”行为是“企业欺骗或隐瞒是指作出虚假的纳税申报或不申报“。这种笼统的说明显然比以前的规定更广泛,将更有助于识别犯罪行为。该法规的变化表明,立法者更倾向于从行为的有害结果的角度考虑经济犯罪,并且可以依法积极惩处主动追回国家损失的行为。它更好地反映了宽大和严格的刑事政策,更符合当前倡导的“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