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网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通知指出,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低利润企业的年应税所得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100万元元。小型低利润企业(含100万元),其收入减至应税所得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通知中介绍,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在全国从事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员工不超过100,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通知中提及的员工数量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数量以及企业派遣的员工数量。所谓职工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应根据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度初值+季节结束)÷2,年度季度平均值=全年的季度平均值之和÷4。在年中开业或终止业务活动,上述有关指标应根据实际营业期间为纳税年度确定。
公告指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 43号)将自2018年1月1日。
小型和微型企业如何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如何填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年度申报表
填写通过审计收集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盈利性企业的年度申报表的方法:
(1)2017年度结算和结算必须区分以下情况:
为简化计算,在2017年度结算和结算公告中,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可以按照“ 200,000-300,000小利润利润税优惠率“查询表”(见表1)计算并填写优惠政策。
(2)在2017年及以后的年份
第五,如何使用批准的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和微利企业的年度申报中填写小型和微利优惠?
答案:如何为使用批准的方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和盈利性企业填写年度申报表: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B型,2017年版)的月(季度)月度和年度纳税申报单”的第11行或第14行≤20万元时,第11行或第14行线×15%的产品填充在第17行“减少:合格的小型和小利润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第18行“包括:减半税收”中。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B型,2017年版)的月(季度)月度和年度纳税申报单”的第11行或第14行> 200,000元且≤300,000元时, 11号线或第14行×15%×(2017年10月1日之后的营业月数/ 2017年的营业月数)+第11行或第14行×5%×(2017年10月1日之前的营业月数/在第17行“减少:合格的小型和小型利润企业所得税免税额”的第17行或第14行或第14行×15%×(2017年10月1日之后的营业月数)中输入2017年营业月的计算金额/在2017年的营业月数)输入到第18行“其中:减税一半”。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B类,2017年版)月(季度)年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第11或第14行少于30万元时,第11或第14行×15%的产品填充在第17行“减少:合格的小型和小利润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第18行“包括:减半税收”中。
查询方法说明:
1.此表格适用于在2017年结算和付款时应税收入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获利企业。
2.“企业设立时间”:企业根据企业不同设立时间的行号查询纳税申报期的相应优惠税率。
3.“优惠税率,减半”:优惠税率是指企业同时享受20%和10%(半税)的综合优惠条件;发生了。
批准的征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优惠税率”的乘积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的每月(季度)季度和年度减免(B类,2017年版)”中)”:符合条件的小型获利企业免征“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半数”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类别)的月(季度)企业所得税和年度纳税申报表” B,2017版)““第18行”其中:减税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