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取决于您是被高估还是被低估了,
高估的估值会减少应税收入,
低估将增加应税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五,关于固定资产入账后计税基础的确定。公司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原因如果尚未结清金额且未获得完整发票,则可以将合同中指定的金额暂时计入固定资产税基并折旧,并在获得发票后进行调整。但是,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12个月内进行它是在内部执行的。 “因此,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如果尚未结清工程款,还没有收到全部发票,则应按上述规定处理。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租赁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使用了超过12个月,包括房屋,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关的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设备,器具,工具等。
允许扣除以直线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当月的下个月起计提折旧。从停止使用当月起第二个月起停止固定资产的折旧。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估计净残值一经确定,就无法更改。
1.估算商品,然后出售并结转成本?
2.现在已经收到货物发票了吗?如果您来了,可以先洗掉临时预算,然后按实际价格缴纳所得税。如果您还没有来,并且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则可以根据临时估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发票应为是时候进行调整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补充答案:也许我的调整不太清楚。所谓调整,是指调整临时估价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差额。《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是根据实际发生的实际合理费用进行计算,不会让您支付两次。在第二季度报告时,如果临时估计值高于实际金额,则多余部分可以在第二季度直接减少或在结算时调整;如果临时估计值低于实际估计值,则采用相同的处理方法。当然,在具体操作中,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依据,您只需取出相关的凭单和入库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