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对象是房地产;
4.以上政策强调“临时豁免”。合并后出售合并后的房地产的,合并方应当为纳税人,并缴纳土地增值税。
5.上述政策不仅适用于并购,而且还适用于其他形式的公司合并,例如新合并。
6.上述政策暂时仅免征土地增值税,并非所有税项都未征收。
(4)契税:吸收合并中,吸收合并承担被合并的土地和房屋,吸收合并享有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改革和改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