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收益是指工资收入。劳务收入;汇票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每月或每月从前款第1至4项获得收入个人所得税按项目计算。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种个人收入的范围:
(1)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与该个人为受雇或受雇而获得的任命或工作有关的其他收入。就业。
(2)劳务报酬是指从事劳务工作的个人所获得的收入,包括设计,装修,安装,制图,测试,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演讲,翻译,审阅,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表演,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及其他劳务服务。
(3)手稿报酬是指个人以出版,出版书籍,报纸和期刊的形式获得的收入。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提供使用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的权利所获得的收入;提供版权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不包括手稿收入。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定义范围如下:
在中国有住所,或者尽管没有住所却在中国居住了一年,并从中国境内外获得收入的人;
在中国没有居留权或居住权,或者在中国居住了不到一年但没有居留权,但已经从中国境内获得收入的个人。
1.在中国有住所的人是指由于户口,家庭和经济利益而在中国惯常居住的人。
惯常居住地不是指实际居住地或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果由于学习,工作,探亲,旅行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人,在病因消除后,该人必须返回中国居住,那么中国就是纳税人的惯常住所。
2.在中国居住一年意味着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居住365天。如果是临时离场,则不会扣除天数。纳税年度
从公历的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临时离职是指在纳税年度内离职不超过30天或多次累计累积不超过90天。
(1)在中国因就业,就业,绩效等在提供劳务中获得的收入;
(2)通过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供在中国使用而获得的收入;
(3)在中国境内转让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或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的收入;
(4)通过许可在中国使用的各种特许权获得的收入;
(5)利息,股息以及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获得的股息。
纳税人具体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国个人;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同胞。
个人所得税的支付范围:
支付收入是指个人以出版和出版书籍和报纸的形式获得的收入。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可以以书籍,报纸和期刊的形式出版和发行的作品,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 “个人作品”包括我自己的作品和翻译作品。对稿件收取报酬的个人应对所收到的物品征税。
特许权使用费收益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使用专利权,版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通过提供版权使用权获得的收入不包括来自薪酬的收入。作者从公开拍卖(招标)其书面作品的正本或抄本所得的收入,应在特许权使用费项目上征税。
营业收入
包括来自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的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经营的收入。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业务收入包括四个方面: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开业并获得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商业,饮食业,服务,维修等行业1.经营所得。
(2)个人在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并从事学校运营,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后获得的收入。
(3)从事个体工商生产经营的其他人取得的收入,是指暂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的收入。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获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种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是指从个体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分包,转包等业务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个人的月薪或月薪收入。
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是指拥有债务和股本的个人从利息,股息和股息获得的收入。利息是指个人存款利息(国家宣布将于2008年10月8日第二天废除利息税),购买价格的利息以及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为股息,是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股票持有人
定期从有股票的股票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股利,也称为公司(企业)股利,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的利润,该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股利分配的股利大于股利。股份制企业以股份形式向股东分配股利和股利,即分配股利,税额根据分配股数计算。
利润租金收入
财产租赁收入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所获得的收入。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财产转让收益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将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自有财产转让给他人或单位而获得的收入,包括房地产转让和动产收入。从个人股票交易中获得的收入不征税。
附带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