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个人购车补贴制度取得补贴收入个人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近年来,部分单位该人员提供各种形式的补偿:直接以现金支付,在限额内偿还汽车费用,单位为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家车共享),然后单位将车辆支付给用户相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公务车制度改革后,对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很明确。如下:1.现金用于公务车制度的改革,支付给雇员的报销和其他形式的收入应视为来自公务车补贴的个人收入,并对工资和薪金所得的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具体的计算和征收方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交通和通讯补贴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