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须缴纳20%的股息个人所得税。
从上市公司收到的股息股利对股息股利支付10%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的公司是上市公司,则应将个人所得税减半,并按10%的税率征收,这是由付款单位代扣的。。
如果您的公司是一家非上市公司,则应按照“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的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该股息税由支付股息的单位预扣。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
该股利属于:利息,股利,股利
2.《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
税率: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所得,按比例税率适用,税率为20%
3.《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
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每种收入的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4.《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对于个人所得税,以收入为纳税人,而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数额
5.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规定
第三十六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规定去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申报表:
(1)年收入超过人民币120,000元;
(2)如果股息超过120,000,则股东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个人申报。
综上所述,股息税的计算公式为:
股息金额* 20%
企业在支付股息时需要预扣税
个人股东需要自行向税务局报告后(如果可以缴纳全部税款,他们将无法再缴纳税款,只需声明情况)
问:我是个人,已经收到上市公司的股息。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我有折扣吗?答:财税[2005] 102号规定:
1.对于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获得的股息收入应暂时减少50%,并计入个人应税收入,并应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以上规定应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财税[2005] 107号第1条规定:在财税[2005] 102号发行日(含当日)之后,上市公司实际支付的股利应为实施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全部股息扣除了个人所得税,则可以按照财税[2005] 102号减税政策,将多缴的税款退还给个人投资者。税款已缴纳国库的,由税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退税,代扣代缴税款退还个人投资者。
财税[2005]第102号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
提示:根据该文件的规定,您可以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中享受优惠待遇,但不能享受从其他公司获得的奖金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