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0月1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临时豁免和豁免是两回事。豁免指定不需要豁免。暂时不收取临时免税额。可以随时恢复税收。这是一个合法的文字游戏。那些发现这种漏洞的人如果不小心就会犯错误。
利息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
第6条应税收入的计算:
1.工资性收入是从每月支出3500元中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的收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在扣除必要的支出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的,降低100%第二十笔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V.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支出后的财产转让所得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对于来自利息,股息,股息,附带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收入,每笔收入的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1.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存款利息所得税是指定期或活期存款在银行中会产生相应的利息。对于这部分利息,银行将被扣税,就像公司纳税一样。
2. 2008年10月9日,国家废除了利息税,并对10年内到期的存款收取利息税。
3. 2007年8月15日之前存款所赚取的利息应按20%的税率征税。
4. 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9日之间的收入利息需缴纳5%的利息税。
5. 2008年10月9日之后的存款利息免税。
6.存款利息是指银行支付给存款人的利息。存款利息的金额根据存款类型和期限的长短而变化。存款期限越长,存款人的利息收入就越高;活期存款最不稳定,因此存款人的利息收入也最低。
7.所得税是指不同时期不同政府对个人应税收入的不同定义和征税。有时,收入分为会费,工资收入和意外收入(例如彩票奖金)。所得税,又称所得税和所得税,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各种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种。
从2008年10月9日起,个人所得税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利息收入)。到目前为止,银行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取消利息税的三个原因
中高收入人群发现,与高收入人群相比,很难找到比银行存款收益更高的投资渠道;征收利息税使中低收入者的相对税重于高收入者;完善,例如公共资金的利息不包括在征收范围内,一些高收入者利用逃税避税,并将家庭存款转入公司账户或成为“公共资金”。2.从1999年到2006年的七年多时间里,征收利息税的政策目标一直没有很好地实现。
自恢复利息税以来,居民的储蓄存款并没有减慢,但以每年超过1万亿元的速度增长。到2006年底,该行的储蓄存款余额已增至16.66万亿元。
3.经济形势已经改变,从目前的通缩到目前的价格温和和部分上涨。
2008年5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3.4%,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为3.06%(扣除20%的税率后的实际利率为2.44%),这意味着存款的实际利率为是负面的。在这种经济形势下,继续征收利息税非常不合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