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第一个条目是多余的。
工资的提供是基于应支付的工资额,即包括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无需反映多少薪水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本质上是企业支付给雇员的工资的一部分,但是雇员应依法纳税,因此企业实际上并没有给雇员,而是代扣并支付给当地税务局。因此,这仍然是企业的工资成本,但尚未落到员工手中。
1.首先看一下2008年“应交所得税收入”余额,当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少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2008年应交所得税注销。
2.提取的所得税金额=应付所得税-2008年应纳税额(应付所得税)余额(贷项为正,借项为负)
如果计算出的金额为正数,则应将其提取。条目如下: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如果计算的金额为负,则执行相反的会计分录
补充后,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款的余额反映了应付所得税款额。
3.以计算出的金额为正数为例,进行其他会计核算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4.借款:提取利润分配的法定盈余公积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款:盈余准备金-法定盈余准备金
贷款: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如果您的公司不需要提及盈余公积,则无需填写第4项中的会计分录。
5.纳税时
借: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缴税后,应缴税额-应缴所得税帐户的余额应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