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比较表-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冲突

提问时间:2020-05-02 10:11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5-02 10:11
最佳答案

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关系与区别? 举几个例子吧

个人税是指单位支付工资时扣除的税款。例如,如果员工的工资是2500元,扣除基数是2,000元(固定),那么他必须支付500X5%= 25元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渐进的,工资越高,税率越高。单独检查当地税务局或直接在线搜索累进税率。与增值税无关

简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主要区别

增值税是对销售商品或提供加工,维修和更换服务以及复制品进口的单位和个人实现的增值税额征收的税款。

个人所得税是法律和法规的总称,该法律和法规调整了在个人收入的收集和管理过程中收税机构与自然百姓(居民,非居民)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税。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满一年或以上的任何人都从中国境内和境外获得收入,没有住所,没有在中国居住或没有住所,并且已经在中国居住中国不到一年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分别怎么样填

增值税和所得税区别

增值税和所得税是两种不同的税种。他们的税收目标不同,没有所谓的“重复”之类的东西。

1。关于所得税。所得税是对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应税收入等于收入减去支出,这与一般意义上的利润概念相同。因此,收入(利润)越多,支付的税款就越多;没有收入(利润),也就是损失,无需纳税。当然,由于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和利润确实存在一定甚至相当大的差异,但就所得税而言,原则上仍属于利润额的征税范围。

2。对于增值税,该税属于流转税类别。营业税是对纳税人的销售,营业额和其他交易征收的税。例如,营业税,产品税等是典型的流转税。它不同于所得税。不论是否获得收入(利润),只要收到收入,就缴纳税款,损益相同。

因为传统的流转税是在交易过程中征收交易额,所以不同生产环节中两种相同产品之间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例如,如果有产品A,则从原材料开始需要三个生产过程才能生产最终产品。原料价值为100元。假设每个生产过程的平均价值增加了​​50元。然后,产品A的最终销售价值应为100 + 50+ 50 + 50 = 250元。假设营业税率为10%,则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应支付的税额为:

1)如果这三个过程是由同一制造商完成的,则应交税费= 250 * 10%= 25元;

2)如果第一个过程是由一个制造商完成的,而后两个过程是由另一个制造商完成的,那么前一个制造商应交的税费=(100 + 50)* 10%= 15元,之后制造商应交税金= 250 * 10%= 25元,则产品A整个生产过程中应交税金= 15 + 25 = 40元,比第一种情况多15元(40-25);

3)如果前两个过程是由一个制造商完成的,而最后一个过程是由另一个制造商完成的,那么前一个制造商的应纳税额=(100 + 50 + 50)* 10%= 20元,后者的应纳税额= 250 * 10%= 25元,则产品A整个生产过程中应纳税额= 20 + 25 = 45元,比第一种情况多20元(45-25);

4)如果三个制造商完成了这三个过程,则他们应缴纳的税额为:(100 + 50)* 10%= 15元,(100 + 50 + 50)* 10%= 20元,(100 + 50 + 50 + 50)* 10%= 25元,则产品A整个生产过程中应交税金= 15 + 20 + 25 = 60元35元(60-25)。

从以上示例可以看出,同一产品A,由于生产过程中社会分工的方式不同,导致应纳税额也不同,最高与最低之间的差额为35元,占最低税额的140%(35/25),是税额的双重征税。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详细,双重征税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这样,传统的流转税会对社会分工的详细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流转税具有完全传递的特点,从而导致消费者重复征税的现象。这是给消费者的。不合理。因此,为了消除这种双重征税现象,将传统的交易价值征税改为增值税额征税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出现了增值税征税。对于上面的示例,无论发生哪种社会分工,产品A整个生产过程的税费等于25元。如果您有兴趣,可以尝试自己计算。

但是,对于增值税来说,它仍然是交易金额上的一种税收。该示例中的25元税金实际上是通过产品A 250的最终销售乘以10%的税率得出的,对于中间生产环节,只有“增值部分”未缴纳的“增值部分”应缴税款。因此,在流通过程中仍对交易金额征收增值税,仍属于流转税类别。

因此,增值税是营业额税,所得税是收入税。它们的税收对象不同,税收调整对经济的影响也不同。有两个主要区别。没有所谓的“重复征税”。相反,增值税的出现恰恰是为了消除“双重征税”的问题。

对于您的补充问题,我认为以上回答对您会有所帮助,即:增值税和所得税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税种,对于私人而言,彼此之间绝对没有双重征税问题加油站也是如此。

退后一步说,如果重复征税并且税收负担太重,那么实践和理论界将有类似的问题,甚至是批评。此外,国家税以法律形式强制征收。即使存在所谓的“双重征税”,纳税人也必须按照规定纳税,这对所有纳税人都是公平的。实际上,只要纳税人的税负在其可承受的范围内,从纳税的本质上讲,就没有“重复纳税”之类的东西。举一个不适当的例子,它就像一个工人同时领取工资和奖金。无论名字是什么,都是对工人的劳动报酬,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因此,请放心,您可以肯定地说,这两种税种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并且对所有纳税人都是一样的。

只需猜测一下,也许您认为税收负担超过了您的期望值。如果是这样,则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执行一些税收计划(请注意,税收计划不需要您“逃避逃税”!),怀疑“重复征税”将无助于解决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