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免税额为35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扣除社会保障费用后)-免税额=个人所得(扣除社会保障费用后)-3500
需要根据应税收入范围选择适用的税率和快速计算扣除额:
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额为0;
税率超过1,500元但不超过4,500元的,为10%,快速计算扣除额为105;
税率在4500元以上至9000元以下的为20%。快速计算扣除为555;
保险业务员佣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付的个人所得税= [((不包括税收佣金收入-地方税收附加费)×(1-40%)-法律扣除费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当使用佣金,奖励,劳务费及其他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包括增值税)减去地方税金及附加及展览费用,并按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览业的成本是佣金收入减去当地税收附加余额的40%。
扩展配置文件:
保险营销人员委员会:
对于展览业务的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税收征收和管理问题的公告具有新的含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免税问题的通知保险业务员佣金销售所得税”(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根据保险售货员会展业的实际情况,将会展业成本在佣金中的比重暂定为40%。
显然,这里的展览费用=佣金收入×40%。第45号公告规定,展览业的成本是佣金收入减去当地税费附加余额的40%。这与国税函〔2006〕454号的规定明显不同。用于计算劳动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基数有所增加,纳税人需要注意这一变化。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6)454号文和沪沪地税务局第2号(2006)7号文的规定,保险销售员的佣金由会展业成本和劳动报酬组成, 40%的佣金是会展业的成本个人所得税不计算在内。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该计划将从2006年6月开始实施。
2.根据上海市税务局的规定:2006年7月宣布的个人所得税将按照新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将根据新规定执行7月15日实际支付的6月佣金。
附件:保险代理人佣金税率计算公式
营业税=佣金总额* 5%
营业税附加费=营业税* 11%(城市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河流管理费1%)
营业税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00元(含)以上。
税收行业的成本=佣金总收入* 40%
税额调整A的计算基数=(佣金收入-开发总成本)-营业税和附加费。
因此,营业税和附加费= 6000 * 5%*(1 + 7%+ 3%)= 330
劳务报酬= 6000 *(1-40%)= 3600
个人应税收入= 3600-330(或324)-2000 = 1270(或1276)
个人所得税= 1270 * 10%-25 = 102或1276 * 10%-25 =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