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所得税,需要营业收入
如果营业收入超过30,000,将不收取任何税费。如果收入从30,000减少到50,000,征税将减少一半。
残疾士兵也属于残疾人,可以享受减免税的优惠政策。财税[2012] 92号文件第4条有关政策规定:残疾人取得的劳动收入,按照省(规定的城市除外)规定的减免率和期限,征收个人所得税。人民政府。具体收入项目为: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承包和向企业事业单位租赁经营收入,劳务收入,缴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根据规定,中国军人的工资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军人的调动费和复员费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由个人获得的苏格拉底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程度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之上的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均授予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
(2)国家发行的国家债务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转移费和复审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助;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领馆人员的收入,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一个
此外,《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项目在获得批准后可能会减免个人所得税: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2)由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3)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税措施。
如果士兵的工资超过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军方的遣散费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的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按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对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
(4)退休金和救济金;
(6)军事人员的服务转移费,遣散费和退休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退休金和退休金;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各国使领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前款的第十条免税规定应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