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筹税避税,融资租赁业务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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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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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使融资租赁业税负减轻对融资租赁业有何影响

对于融资租赁业务,增加阵营改革后,融资租赁公司无法达到征费和退款标准,实际税负为利息保证金的17%。与应付的原营业税相比,税收负担有所增加;至于经营租赁业务,由于税基增加,经营租赁公司的税基大大增加了。

从租赁公司的角度来看,出租人,无论是金融租赁公司还是经营租赁公司,税收负担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但是如果将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并考虑,则税收负担那呢

经过计算,可以发现,在业务改革之后,融资运营业务的总税负水平降低了,该降低是本金的17%加租赁利差的5%;对于经营租赁业务,总计税收负担减少了少量,这是租赁价差* 5%。

注:租金=本金+利息,差额=总税负(VAT模型)-总税负(营业税模型)

关于融资租赁及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分别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处理是什么?优惠如何处理

销售税教科书今年已被删除,因此我们不再需要学习它,也不会参加考试。

增值税是根据余额计算的。详细描述了这本教科书。请参考教科书第8页。如有任何疑问,您可以继续咨询。

所得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租人在融资买卖中的资产出售和回租业务的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收入确定的规定,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于融资租赁资产,仍以承租人出售前的原始账面价值为计税基础。折旧。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支付的部分融资利息在税前扣除作为公司财务费用。 ”

根据此规定,售后融资回租业务将根据以下三个条件接受企业所得税处理:

首先,因为承租人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报酬和风险尚未完全转移。承租人出售资产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因此不确认为销售收入。

其次,卖方(承租人)仍会根据出售前的原始帐面价值作为税基来计算折旧,也就是说,折旧过程与非出售和回租行为相同,并且继续算作自己的资产。提及折旧。

第三,对于融资租赁利息支出,将其扣除为财务支出。

关于融资租赁及融资售后回租业务分别涉及什么税及优惠政策,老师能给总结一下吗?

金融租赁企业。

(1)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商务部批准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应提供有形的动产融资售后回租服务,并应收取的价格和超价费用,从承租人中扣除收到的有形动产价格的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贷款利息(包括外币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以及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均为销售所得。

融资出售和回租是指承租人出于融资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的业务活动,然后将其出租回去。

试点纳税人应提供融资的售后回租服务,承租人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格的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商务部批准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纳税人,除提供售后回租融资外,还应提供有形动产金融租赁服务,为了收取所有价格和额外费用,扣除已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的利息),发行债券的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购车税后的余额为销售收入。

A公司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不是“增值税改制”人,于2009年1月购买了大型机床,不含税价格为450万元人民币,增值税为76.5万元人民币。不论残值如何,含税发票的使用寿命预计为10年。2014年1月,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需要生产营运资金,1月10日,这是与A融资租赁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一般增值税交纳。并在“增值税改革增加”之后。某人,签订了销售合同,交易价为240万元,机床的公允价值为240万元,还签订了融资租赁协议,将机床租回,租赁期为5年,期限是2014.1.11〜2019.1.10,租赁合同规定的年利率为8%。次年1月10日,租金为62万元,其中本金为480,000元,融资租赁费为14万元。

A融资租赁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单位:元,下同):

2014年1月10日的会计处理:

2014年1月11日,资产租赁的会计处理首先确定租赁类型为融资租赁。应收融资租赁款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入。

次年1月10日收到租金时:

开具发票时(其中48万元为普通发票,14万元为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