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不同地区租房,每月扣除标准不同。
住房租金的特殊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扣除:
(一)中央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分开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1)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内户籍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每月减收1100元;在市辖区人口少于一百万(含)的城市,应扣除每月800元。如果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拥有住房,则被视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拥有住房。
市辖区的户籍人口基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