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公司和大股东的业务。其他股东既不是担保人也不是共同付款人,仅在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出资责任。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符合下列条件的股东那里借入利息的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
1.贷款金额与股权投资之比不超过2:1(对于金融企业而言,为5:1);
2.同期利率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
有点麻烦
如果股东以自然人的名义借款
个条目
借入其他应收款1,000,000
贷款银行存款1,000,000
非常清楚
但是,由于它是自然人借来的,因此无法为您开具发票。只能使用借条(怀疑有白色条带到达仓库)。支付最佳证书后,董事会同意贷款通知书必须加盖公章,并且该贷款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和贷款单要求借款人签名并盖章
在进行年度审核时,审核单位将核实金额,如果贷款是真实的,则不会有重大问题